【书摘】旧制度与大革命

为什么在旧制度最繁荣、最开明的时期,革命却加速发生;大革命为什么在压迫最轻的地方首先爆发;为什么革命者要愤怒地摧毁一切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和言论自由,是否导致人民对政府百般苛求;为了实现酷爱的平等,人们为何宁愿不要自由,等等。


通过深入研究法国大革命相关的文献、档案和事件,托克维尔开创性地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在旧制度最繁荣、最开明的时期,革命却加速发生;大革命为什么在压迫最轻的地方首先爆发;为什么革命者要愤怒地摧毁一切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和言论自由,是否导致人民对政府百般苛求;为了实现酷爱的平等,人们为何宁愿不要自由,等等。

译者序 托克维尔的历史深思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之前,托克维尔就出版了给他带来盛誉的两卷本《论美国的民主》。在书中,他似乎有一种料事如神的本领,例如,成功预测美国将发生南北战争、美国必将吞并当时尚属墨西哥的得克萨斯、美俄两国必将统治全球。在法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托克维尔同样具有预见性,例如,1848年1月27日,他在众议院发表演讲时,就准确预见了法国二月革命即将发生。因此,后世有人把托克维尔尊称为未来学奠基人。

作者运用史学的档案资料研究分析方法、社会学的阶级分析方法、哲学的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和必然性与偶然性相结合的辩证方法等等,主要探讨了如下内容:一、貌似繁荣昌盛的法国封建王朝,如何堕落衰败,如何不得人心。二、追求自由、民主、平等的法国大革命,何以背离革命初衷,何以造成社会动荡。三、旨在摧毁一切旧制度的新政权,为何不久又重现旧政权的不少法律制度、治国精神、习惯做法乃至思维模式。

《旧制度与大革命》在这方面给我们的启示是,自由是有边界的,改革是有边界的,革命也是有边界的,不能不受任何约束,更不能搞一股脑儿的全盘否定,过于激进,过于极端 ,反而会事与愿违,最终会陷入奴役与被奴役的境地。

前言

可以说,从来没有哪个民族,像1789年的法国人那样,企图决绝地把自身的历史一刀两断,在过去与未来之间挖下一道鸿沟。为防止把过去的任何东西带进新社会,他们高度警惕;为迥异于先辈,他们给自己设立了种种限制;为了让自身面貌焕然一新,他们不遗余力。

随着研究的推进,我惊讶地发现,在昔日法国身上,可以看到今日法国的许多突出特点。在那里,我发现,原以为只来自大革命的思想,原以为只产生于大革命的习惯,原一直以为源于大革命的许多情感;我发现,当今社会的一切都深深扎根于那片古老土壤之中。我的研究越逼近1789年,我就越清晰地注意到大革命精神是如何产生、发展和壮大的。

就这样,大革命的全貌逐渐展露在我眼前。它的气质,它的特点,已然显现;它,就在那里。我从中不仅找到了大革命爆发初期的原因,而且更多的是发现了大革命最终结局的预兆。大革命是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的:在第一阶段,法国人似乎想摧毁旧社会的一切东西;而在第二阶段,似乎想恢复某些已被他们抛弃的东西。旧王朝的许多法律制度与政治习惯,于1789年突然消失,但若干年后又重现,犹如某些河流,沉入地下后又在某处冒出地面,形成旧河之水流淌于新的两岸之间一样。

我首先要研究的就是1789年初的他们。那时,他们心中所想的,就是热爱自由与平等;他们心中渴望的,不仅是要建立自由制度而且是要建立民主制度,不仅是要摧毁种种特权而且是要确认种种权利并使之神圣化。那个时代,洋溢着青春、激情、自豪、慷慨、真诚。尽管那个时代也犯下了种种错误,但是,人们会永远怀念它,而且在今后的岁月里,它还将让企图腐蚀或者奴役别人的那些人无法安眠。

在未来黑暗的岁月里,有三条真理人们会看得很清楚:第一条是,有一股无名的力量时缓时急地推动着当下的所有人去摧毁贵族制度。这股力量,也许可以控制或者抑制,但无法战胜。第二条是,在一切人类社会中,长期以来一直最难摆脱专制制度的,恰恰是那些从未存在以及无法存在贵族制度的社会。第三条是,无论在哪个地方,专制比上述任何制度可能导致的危害都更大,这是因为,较之其他制度,专制更易于助长上述社会可能产生的种种弊端,并必然朝着其固有的不良方向发展。

倘若不再通过阶层等级、家族行会等纽带而凝聚在一起,人们就会只考虑自己,就会只关心个人私利,就会只蜷缩于无视公共美德的狭隘个人主义之中。专制制度,不但不同这种倾向作斗争,而且还任其畅行无阻。其原因在于:专制制度取消了人类的一切共同情感、一切共识基础、一切相互需求、一切和谐共处的机会,也就是说,它把人们禁锢于个人生活之中。人们原本就具有彼此各不相干的倾向,专制则使人们坠入彼此孤立的状态;人们原本就具有彼此漠不关心的倾向,专制则使人们陷入彼此冷若冰霜的状态。

在这种专制社会,无所谓安居乐业之说,人人都焦虑不安,都渴望挤为人上人,都唯恐沦为人下人;金钱,成为尊卑贵贱的主要标志,具有独特的流动性,不断转手,改变个人的社会地位,提升或者降低家庭的社会地位。因此,几乎人人都想拼命积聚财富,渴望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热衷经商,贪图钱财,追求物质享受和安逸,就会成为专制社会最普遍的情绪。这种情绪,会很容易弥漫于社会各阶层,甚至弥漫于素来与此无缘的阶层。倘若不遏制这种情绪,不久就会使整个民族都萎靡堕落。

自由却截然不同:唯有自由,才能与上述社会固有的种种罪恶作斗争,才能阻止社会堕落。事实上,除了自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促使人们摆脱因自主自立而必然导致的孤立,促使彼此亲近,以便讨论公共事务并达成妥协而形成共识;唯有自由,才能促使人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琐事的烦扰,从而让人们时时刻刻都感受到,祖国就在身边,祖国高于自我;唯有自由,能够在关键时刻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情感取代追求安逸的念头,能够让人们具有比发家致富更伟大的雄心壮志,能够点亮明灯让人们清晰辨别善恶。

第一章 法国人民为何比其他国家的人民更憎恨封建制度

大革命的结果,并非分割土地,而是暂时解放土地。其实,所有这些小地主当时都受到种种限制,承受着许多无法摆脱的封建徭役和税赋。

同样的封建负担,为何会在法国人民心中激起如此强烈的仇恨,而且会在仇恨对象消失以后依然如故而无法熄灭?首先,是因为法国农民已成为土地所有人;其次,是因为法国农民已经完全摆脱领主的统治。当然,还存在其他原因,但我认为此乃主要原因。

当贵族不仅拥有特权而且拥有实施统治的政权时,其个人权利就会更大但却不怎么引人关注。人们在封建时代看待贵族,犹如我们在今天看待政府一般:为得到贵族给予的保护,就得接受贵族施加的负担。虽然贵族享有令人感到痛苦的特权以及有权施加令人难以忍受的负担,但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执行法律,扶弱济贫,管理公共事务,就是其天然职责。当贵族不再负责上述事情时,贵族特权带来的负担就会显得更为沉重,甚至贵族本身的存在是否必要也是问题。

这种封建制度,尽管不再是我们的政治制度,但仍然是我们最主要的社会制度;尽管其范围已经缩小,但它激起的仇恨却更大。如下说法颇有道理:摧毁了部分中世纪制度,却导致残存的那部分制度更加令人厌恶千百倍。

第二章 大革命最终目的并非削弱或者摧毁政治、宗教权力

法国大革命的最初手段之一,就是攻击教会。在大革命激发的情绪中,首先燃起而最后熄灭的,就是反宗教情绪。即使在苟且偷生而丧失追求自由的激情后,人们仍然继续反抗宗教权威。

不过,今天的人们不难看出,反宗教之战,是那场大革命的小插曲,是大革命的一个突出而转瞬即逝的特征,是酝酿大革命而在其之前产生的那些思想、观点、情绪与偶发事件的临时产物,而绝不是大革命的主要精神。

其中一派思潮或者学说,阐述的是有关社会状况以及政治、社会法律原则理论的全新或者革新的观点。例如,它主张人人生而平等,应当废除一切阶层、等级或者职业的特权,人民享有主权,社会权力至上,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所有这些原则理论,不仅是法国大革命的原因,而且实际上就是大革命的内容。它们是大革命最根本、最长久、最真实的功绩。

人们如此仇恨基督教,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自命不凡而统治俗世,而是因为他们是俗世的封建领主、地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并非因为教会不能在即将创建的新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是因为它在正被推翻的旧社会中,占据着享有最多特权、最高权力的地位。

那流逝的岁月已证实这一真理,而且仍将不断证实这一真理:大革命的政治成果一旦得到巩固,反宗教运动即告瓦解;大革命针对的旧政治制度摧毁得越彻底,大革命特别仇视的阶层、权贵就越被征服得无法翻身,那些仇恨——旧王朝、旧阶层、旧权贵失败的最终标志——也会消失;最后,我们已看到,当教士们越来越远离与他们同时垮台的那些东西时,教会力量就逐渐恢复并更深地扎根于人们心中。

倘若认为民主社会必定会敌视宗教,乃大错特错:基督教乃至天主教,并无与民主精神绝对抵触之物,甚至有许多方面极其有利于民主社会。此外,历朝历代的经验无不表明,最富有生命力的宗教始终扎根于人民心中,而且连所有已经消亡的宗教,在人民的心中也都有其归宿。倘若说顺应人民思想、观念以及情感的各种制度,到头来却总是把人类的心灵推向不信教,那岂非咄咄怪事?

法国大革命的目的不仅要改朝换代,而且要废除旧社会的结构。因此,它必定要抨击一切既有权力,摧毁一切既有权势,铲除各种传统,移风易俗。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要扫除人们头脑中一贯的尊卑服从观念。这就是法国大革命独特的无政府思想来源。 但是,拨开残骸碎片,就会发现一个庞大的中央集权:从前分散于从属权力机构、等级、阶层、行业、家族以及个人的权势,即分布于整个社会中的一切零散权势,它全都予以吸收并吞没于其统一体中。自罗马帝国崩溃以来,世上尚未见过这种政权。大革命创建了这种新政权,或者不如说,这种政权是从大革命制造的废墟中自动产生的。倘若说大革命所创建的政府更为脆弱,而且的确如此,但是它也比它所推翻的政府强大百倍。它之所以脆弱与强大,原因都相同,此后将予以阐述。

第三章 大革命为何以及如何以宗教革命形式展开政治革命

一切政治、社会革命都有国界,并局限于其范围之内。法国大革命却没有固定的疆域,甚至可以说,其影响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抹去了地图上的所有旧国界。我们看到,无论各国法律、传统、性格以及语言等如何,它都促使人们分分合合,使仇敌化为同胞,使兄弟形同陌路。或者更确切而言,它超越国籍,创建了一个理念上的共同祖国,各国人民都可以成为其公民。

法国大革命尽管是政治革命,但却以宗教革命的方式进行并具有宗教革命的特征。权且看看,它与宗教革命具有哪些相似之处:它不仅像宗教革命那样传播得很广,而且像宗教革命一样借助布道与宣传而传播;它是一场激发人们改变信仰的政治革命;人们充满激情地在国内宣讲革命道理,又以同样的激情在国外宣讲革命道理。这肯定是一种新景象,是法国大革命向世界展示的一切新事物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新鲜事

法国大革命,不只是改变法国,而且似乎更多的是致力于人类的新生。它点燃的是以前从未点燃的最猛烈的政治革命热情;它激发了传播信仰的激情,掀起了宣传理念的运动。因此,它具有让当时的人们感到恐惧的宗教革命氛围,或者不如说,它本身已经蜕变为一种新宗教。当然,那不是十足的宗教,因为它没有上帝、没有礼拜、更没有来世,但是,却犹如伊斯兰教一般,整个世界都充斥着其士兵、使徒与殉道者。

第三章 今天所谓的行政监督是旧王朝的内容

封建制度崩溃后,在法国,城市自由仍然存在。起先,在领主不再治理乡村时,城市仍然保留其自治权。至17世纪末,这种自治城市仍然存在并组成一个个小小的民主共和国;其行政官由全体人民自由选举并对全体人民负责;其公共活动很活跃;其市民为自己拥有的权利感到自豪,对自己拥有的独立无比珍惜。

随着时间的推移,达官显贵在全民大会中的人数倍增,工业行会代表则下降甚至完全消失,但仍然可以见到手工业行会代表,就是说,其成员几乎鲜见工人而都是资产阶层。自那时起,人民就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般轻信虚伪的自由,也不再关心公共事务,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官员们试图唤起人们在中世纪屡建奇迹的爱国主义精神,却徒劳无功,无人予以搭理。即使是城市最重大的利益,他们也漠不关心。在那些保留自由选举假象之地,倘若让人们投票,他们就会坚决不投票。这种情形历史上屡见不鲜。从奥古斯都起至今,每个摧毁自由的专制君主,几乎都会保留自由的表面形式。他们以为,这么做就可以增加其道义力量,从而得到公众的认可。然而,这种企图几乎都告失败,而且他们很快就会明白,要长期掩饰这种骗人的假象是不可能的。

正是由于领主的存在,导致几乎所有富裕而受过教育的居民都迁往城市,关于这一点,稍后我将详述。结果是,教区内除领主外,只剩下一群粗俗无知的农民。这些人,根本没有能力管理公共事务。蒂尔戈曾正确地指出:“教区就是由茅屋以及像茅屋一样毫无生气的佃农组成的。” 18世纪的政府档案,充斥着人们对教区收税员和理事等官员人浮于事、粗心大意、懒惰迟钝的投诉。大臣、省督、省督代理乃至贵族等所有人都对他们满腹怨气,但是,却无人追问原因何在。

倘若把空洞的自由外表与伴随的真正无力的自由加以比较,就可以略微看出,最专制的政府也可能与某些最民主的形式相结合,乃至压迫了他人却仍然摆出一幅若无其事的滑稽模样。

旧王朝的法国,就如今天一样,没有任何一个城镇、大大小小的村落、济贫院、工厂、修道院、学校等等、能够自主处理其事务,能够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在当时,就如在今天一样,政府把全体法国人都置于其直接控制之下。倘若当时尚未创造肆无忌惮这个词的话,至少在事实上已经存在这个词了。

第四章 行政司法与官员豁免权就是旧王朝的体制

近代法学家断言,自大革命以来,行政法已取得巨大进步:“以前的司法权与行政权是混杂在一起的。自那以后,它们就得以区分而各司其职。”若想正确认识此处所谓的进步,就永远不能忘记:旧王朝的司法权,一方面不断超越其应有的职权范围;另一方面又从未全面履行其职权。

没错,由于旧王朝在行政领域保留司法权是极其不妥的,所以,我们从行政权中剥离出司法权,但是,正如人们所见,政府仍然在不断地介入司法权,我们却任其发展。行政越权与司法越权都很危险,但是,行政越权更为危险,因为司法干预行政损害的只是程序问题,而行政干预司法使人们堕落,使人们变得一面是奴性,另一面是革命性。

当时的君主制旧政府与如今的政府一样,都想方设法不让政府官员像普通公民一样,接受法院审判并认罪。两个时代之间的唯一实质区别是:大革命前,政府唯有通过专横违法手段袒护其官员;大革命后,政府让其官员合法践踏法律。

第五章 法国大革命的真正功绩是什么

大革命的唯一成果,就是摧毁了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民族的、通称“封建制度”的那些政治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更统一、更简单、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制度。

大革命的真正功绩,就是摧毁,彻底或者正在(因为仍在继续)摧毁旧社会的贵族制度和封建制度所产生的一切,摧毁与其存在任何联系的一切,摧毁哪怕带有一丝其痕迹的一切。大革命所保留的,只是与旧王朝一直格格不入的,或者独立于旧王朝的东西。大革命绝对不是偶发事件。没错,它曾让全世界感到很突然,然而,那只是人们长期努力的自然结果,是十代人前赴后继所投身奋斗的事业突然而猛烈的结局。即使没有发生大革命,古老社会的大厦迟早也会倒塌,只不过不会瞬间崩溃,而是一砖一瓦地逐渐坍塌。大革命,是痉挛式地、直截了当地、毫无征兆地、无所顾忌地、突然迸发地,完成了需要经过点点滴滴地长期努力才能完成的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功绩。

第五章 中央集权怎样建立并取代而非摧毁旧政权

倘若认真研究高等法院与王权的斗争,就会发现,它们几乎都集中于政策问题而不是管理问题。引起冲突的,通常是开征新税问题,就是说,双方争论的,不是行政权而是立法权。其实,争论双方都不拥有上述两种权力。 越临近大革命时代,上述情形就越突出;民情越激愤,高等法院就越卷入政治。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及其代理人变得越来越老练、精明,高等法院就相应地越来越少过问行政管理问题,也因此,中央政府及其代理人变得越来越像保民官,而不是行政官。

若有人问,旧王朝的那些制度,是如何移植至新社会并与之融为一体的?我的回答是:倘若中央集权在大革命中没有灭亡,就意味着中央集权本身就是大革命的开端和象征;我还要进一步指出:当国家摧毁贵族制时,必定是走向中央集权制;此时,阻碍其建立比加速其建立,要难得多;在权力内部,一切权力都必定是趋于统一的,唯有凭籍高超的技巧,才能打破集权局面。 民主大革命,虽然摧毁了许多旧的制度,却必定要巩固中央集权制。在大革命创建的新社会中,中央集权制是自然而然地找到其位置的,因此,人们很容易误认为,中央集权制是大革命的功绩之一。

第六章 旧王朝的行政管理模式

旧王朝的制度就是如此:规则严厉,执行松弛。这就是其特点。

在旧王朝人们的头脑中,法律观念本该占有一席之地的地方,是空荡荡的。个个求情者都恳求法外开恩照顾他们,其认真严肃的态度,犹如其要求他人严格遵守法律时一样。只有等到政府抛弃他们时,他们才会想到运用法律武器。虽然人民对当局的服从是全面的服从,但是,他们服从当局,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于习惯。倘若人们偶然躁动起来,一点点刺激都会导致他们暴动。此时,要压服他们,靠法律已经无济于事,只有采用暴力和专政手段。

18世纪频频发生饥荒。每当爆发饥荒,各省居民都求助于省督,似乎唯有从他那里才能获得粮食。其结果是,每个陷入贫困之人都指责政府,甚至把那些注定无法避免的灾祸都归咎于政府,就连天气异常人们也责怪政府。

因此,对于法国于本世纪初轻而易举地就重建起中央集权制度,丝毫不必感到惊讶。在1789年,人们推翻了中央集权,但是,其根基却深藏于摧毁者的心中。正是由于存在这一根基,中央集权的大厦才能突然重新建起,而且还比以往更为坚固。

第七章 法国首都何以压倒外省并控制全国

一国之都,之所以是全国政治中心,既非取决于其地理位置,也非取决于其宏伟壮丽,更非取决于其富可敌国,而是取决于其政府性质。伦敦,其人口之多,无异于一个王国,但是,它至今对大不列颠的命运,并不起主导作用。

与此同时,地方自治权利无处不在不断消失,独立自主的一切特征在消失,各行省的不同特点逐渐抹去,旧时公共生活的最后痕迹正在磨掉。但是,国家并未变得衰弱,相反,处处都充满活力,只不过原动力源自巴黎。

但是,如今既没有印刷工,也没有印刷工作可干。毫无疑问,18世纪末出版的书籍,远比16世纪多,但是,一切思想观念均出自中央而非地方。就是说,巴黎已经吞噬外省。因此,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第一场革命已经全部完成。

如今,人们普遍认为,行政上的中央集权制和巴黎的至高无上地位,是我们这四十年来所有走马灯式的政府垮台的主要原因。我可以轻而易举地让大家明白:旧君主制突然而猛烈地灭亡,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这也是催生一切其他革命的第一场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八章 法国何以成为人人如此相似的国家

只要认真注意考察旧王朝统治下的法国,就会发现两种迥异的景象。表面上,在旧王朝生活的所有人,尤其是那些引人注目的中上层人士,彼此之间简直一模一样。 然而,就在那群彼此一模一样的人们中间,竖立着无数小小的屏障,将人群分割成许多群体,而在每个群体的内部,又存在许多特殊的小群体。这些大大小小的分散群体,只顾关心自身利益,完全不关心其他任何人的利益。

人类制度,犹如人体一样,除存在履行各种功能的不同器官外,还存在一种看不见但却是生命源泉的核心力量。当这种核心力量的生命之火熄灭时,虽然各种器官看似正常运转,但是,整个身体却立即衰亡。

贵族逐渐贫困化的现象,不仅发生在法国,在整个欧洲大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欧洲其他地方也像法国一样,封建制度在消亡,但没有新的贵族制代替它

在18世纪末,毫无疑问,人们仍然可以看出贵族阶层与资产阶层的行为举止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所谓的行为举止这种外在的东西,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变得一致,但是,内在的东西,所有高居平民百姓之上的中上层人士都彼此相似:他们的思想相同、习惯相同、嗜好相同,他们从事的娱乐相同、阅读的书籍相同、讲话的言辞相同。除享有的权利不同外,他们已经无甚区别。

即使是英国,虽然共同利益已经把社会不同阶层牢固地绑在一起,但是,阶层之间在思想观念、精神面貌等方面仍然具有差异。其原因就在于:具有令人叹服之力量的政治自由,尽管可以促使公民之间形成密切联系并建立互相依赖的关系,但是,却不能同化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独夫专制体制。它通过天长地久的日积月累,不可避免地迫使人们彼此趋于相似,但却对彼此的噩运漠不关心

第九章 如此相似的法国人何以撕裂成互相孤立的小团体

事实上,让英国迥异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并非其拥有国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团制度,而是某种更独特、更重要的东西。英国是唯一摧毁了世袭等级制度而不是将其改头换面的国家。在英国,贵族与平民可以从事同样的事务,可以选择同样的职业,而且更重要的是,贵族与平民之间可以互相通婚。

世袭等级制度以及与此有关的思想、习惯、障碍等等,是否确实已被该国摧毁,只要看看该国的婚姻状况就可以知道。只有考察通婚状况,才能找到具有决定性的特征。在法国,直至今天,虽然已有六十年的民主历史,也无法找到这种特征。新老家族,尽管在各方面似乎都已经融为一体,但是,仍然竭力避免互相通婚。

法国似乎存在这么一个独特的景象:作为集体的贵族阶层在丧失政治权力的同时,作为个人的贵族,却获得了许多以前未曾拥有的特权,或者比以往拥有更大的特权。可以说,是肢体依靠死亡的躯体致富。贵族阶层的统治权越来越少,但是,贵族个人作为主人的第一奴仆,却拥有越来越多的特权

在捐税问题上,虽然整个欧洲都存在不平等现象,但是,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不平等,如法国那样赤裸裸,如法国那样让人无时不感觉到其存在。在德意志的大部分地区,大部分捐税是间接税;贵族的免税特权,只限于免缴部分直接税——就是说,贵族比平民百姓负担的间接税少一些而已;有些税,只有贵族承担,以代替其原本应当承担的无偿服兵役的义务。

不管如何,在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而区别对待的政策中,捐税不平等的危害最大,最容易在不平等之外再制造分裂,造成社会阶层之间巨大的、无可救药的不平等与分裂。因为其后果是:当资产阶层与贵族阶层不再缴纳同样的捐税时,每年的捐税摊派征收,都在他们之间再次划出一道分界线,而且这是一条永远不会消失的阶层分界线。每一个特权者每一年都感到要维护自己现实而紧迫的利益,不能让自己沦落为平民百姓,必须继续努力与他们保持距离。

几乎没有一项公共事务不是源自捐税或者最终导致征收捐税。因此,在两个阶层不再平等纳税后,他们就几乎不再有必要共同商议问题,不再有理由感到拥有共同的需求与情感。此时,他们彼此之间的疏离与分裂,根本不费吹灰之力,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共同协作行动的动机与愿望。

“个人主义”这个词,在我们祖先的时代并不存在,完全是我们为自身的利益而生造的。在他们那个时代,完全不存在不隶属任何团体而我行我素的个人,所以,根本不需要那个词。旧王朝的法国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小团体组成的,而每个团体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可以说,这是集体个人主义,它为我们为迎接人们今天所熟知的真正个人主义作好了心理准备。

第十章 政治自由的毁灭与社会阶层的分裂何以产生导致旧王朝灭亡的一切弊病

政治自由的丧失与社会阶层的分裂,是侵蚀旧王朝机体、导致旧王朝灭亡的一切弊病之中最致命的弊病。下文要探讨的,是如此怪诞而危险之弊病的根源,并看看其究竟还导致了多少其他弊病。

毫无疑问,较之法国贵族,英国贵族天生就更傲慢、更不善于同一切低于其地位之人套近乎,但是,其所处地位迫使他们有所克制。为维护统治地位,他们什么都愿意做。在英国,几个世纪以来,陆续推行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捐税,均是有利于穷人阶层的。诚请诸位想想,不同的政治原则,竟能将如此邻近的两个民族引向不同方向!在18世纪,英国享有免税特权的是穷人,法国享有免税特权的是富人。在英国,贵族承受着更重的公共负担,以便人们允许其实施统治;在法国,贵族直至灭亡仍然享有免税权,作为其失去统治权的补偿。

只有认真研究旧王朝的行政与财政史,才会明白:一个温和的政府,一旦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迫于金钱需求的压力,以及出于恐惧革命——这是人民自由的最终保障——会秘密而毫不负责任地采取哪些粗暴可耻的手段。 在那些行政与财政历史档案中,我们随处可以看到王家财产出售后又旋即宣布该财产不可转让的记载,可以看到破坏契约以及漠视既有权利的记载,可以看到每逢发生危机时,国家公债的债权人就成为牺牲品的记载,可以看到国家不断失信于民的记载。

在早期,倘若平民持有贵族土地,就要缴纳一种称作自由保有税的特殊捐税。这种自由保有税,既造成土地与土地之间的割裂,也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分裂,而且两者之间是不断互相推进的。自由保有税,在加剧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分裂上,比其他捐税所起的作用更大,阻碍了贵族与拥有土地的平民的融合。一道鸿沟,就这样在贵族与其邻居即平民之间划开。而英国自17世纪始,就废除了世袭领地与自由保有土地之间的差异,从而大大促进了这两个阶层的融合。

为了满足金钱需求,而又不愿意求助于三级会议,结果出现卖官鬻爵的行为,并逐步恶化到史无前例的状态。在这种卖官增收的财政理念刺激下,第三等级的虚荣心历经三个世纪而保持不衰。人们一门心思想着花钱得到一官半职,国民的内心都在为此而疯狂。这种欲望的普遍存在,就是奴役与革命的根源。

总之,正是这种只向国民索钱而阻止国民索取自由的愿望,导致社会各阶层互相排斥而无法达成共识,更无法形成共同反抗的局势。其结果是,政府在任何时候要对付的只是寥寥数人,从而完全可以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在法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许多杰出君主。有的以思想观念著称,有的以才华出众著称,几乎所有君主都以胆略著称,但是,没有一位君王曾经致力于消除社会各阶层的差别,或者曾经致力于各阶层的彼此融合而不是彼此依附

第十一章 旧王朝的自由种类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

读一读18世纪的大臣与省督之间的来往信函,就会十分惊异地发现一种怪现象:虽然臣民逆来顺受,官员耀武扬威,但是,官员们只要稍遇反抗就不知所措,略受批评就会惶恐不安,简直到了草木皆兵的地步。一旦遇到上述情形,他们就会裹足不前、犹豫不决、委曲求全、不敢越雷池半步。路易十五的优柔寡断、自私自利及其继任者的老好人心态,均是这种现象的最佳注脚。

阻碍实现健全自由的众多特权、偏见与错误观念,反而促使民众保持独立精神,乃至坚决反对政府滥用权力。

第十二章 18世纪法国农民的境况有时何以比13世纪更糟糕

到18世纪,法国农民不再遭受封建势力的欺压,也很少遭受政府的暴力蹂躏。他们享有公民自由,拥有小块土地,但是,其他社会阶层都抛弃了农民,其孤独处境在世界上也许绝无仅有。这是一种奇特而全新的压迫,其影响值得专门加以详细考察。

旧王朝政府,在面对上层社会的高官贵族时,是如此温文尔雅,宽容大度;而在面对下层社会尤其是农民时,往往却变得冷酷无情,让人难于接受。我从未看到有哪份档案记载省督下令逮捕资产阶层人员。但是,不断有农民被抓去服徭役、军役,或者因乞讨、扰乱社会秩序等等而被抓捕。前者接受的是独立法庭耗时很长的公开审判,后者接受的是快速审判而且对判决结果不准上诉。

不要相信法国人在最痛苦的时候常常伪装的轻松淡然。这种心情,只不过说明人们在面对无法摆脱的厄运时,只能苦中寻乐。但是,不去想并不等于完全释怀。倘若给他们打开一条出路,可以摆脱其似乎不在意的苦难,他们就会立即朝那条路飞快地跑去。其速度猛烈得无法阻挡,如果你挡道了,他们会看都不看一眼,就从你身上直接踩过去。

上层阶级向来难以体会老百姓的灵魂,尤其是农民灵魂中所发生的一切。农民所受教育及其生活方式,让其对人类问题具有自己的独特理解,而且这种理解不为其他人所理解。但是,当穷人和富人几乎不再拥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痛苦、共同的事业时,那遮蔽各自心灵的黑暗就会变得深不可测,两者之间就会老死不相往来。

贵族阶层和资产阶层,尽管命运千差万别,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最终都脱离了人民。资产阶层根本不接近农民,面对农民的困苦,裹足不前;他们根本不与农民联合,共同与普遍的不平等现象作斗争,反而企图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制造新的不公正,资产阶层就像贵族阶层拼命维护自身特权一样拼命牟取特权。

但是,在资产阶层与贵族阶层完全分裂后,农民阶层与贵族阶层,以及农民阶层与资产阶层也完全分裂。这种分裂现象在各阶层内部也相继发生,从而在各阶层内部出现众多彼此分裂的特殊小集团,与各阶层之间的情形一模一样。整个国家尽管是一个同质化的整体,但是,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基本上毫无联系。再也没有什么组织力量可以制衡政府,同样,也再没有什么组织力量可以帮助政府。这样一来,社会基础一旦动摇,宏伟的君主专制大厦就会顷刻之间完全崩塌。


第一章 文人何以在18世纪中期成为治权威及其影响

从抽象和文学的角度解读政治问题的观点,在那个时代的作品中随处可见,从论著到诗歌,没有哪部作品完全不带有这一特点。

虽然如此,倘若抛开细枝末节而看主要观点,就不难发现,那些持不同观点的文人们至少都同意其中一种最普遍的理念,而且这种理念,仿佛是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的,仿佛是在他们各自观点产生之前就早已在他们头脑中存在的,仿佛是他们各自观点的共同来源似的。无论在后来的旅途中,他们各自奔向何方,但是其起跑点是相同的:每个人都认为,应该用建立在自然理性法基础上的根本而简单的法则,取代规范他们所处社会的传统而复杂的习惯法。

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普遍形成的那些理念,与他们当时所处社会基础的理念截然不同,这并非偶然。那些理念,是他们眼前那个社会景象向他们自然提供的。眼见荒谬可笑的特权如此泛滥,他们的心情越来越沉重,越来越觉得特权没有存在的理由。这种景象把每个思想家的思维都同时推向,或者毋宁说是,每个思想家目睹这种景象都奔向同一个理念:

人人生而平等!看到历代沿袭下来那么多混乱不堪的制度,没有人想要将其修补一下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看到那些毫无用处的旧制度、旧传统仿佛还要垂训千古,他们不由自主地感到极其厌恶,自然而然地在理性的指引下,一心描绘重建社会的新蓝图。

有些作家本身的处境,为他们对抽象的宏大政治问题产生兴趣作了准备,并促使他们盲目地相信那些理论。他们的生活远离政治实际;他们没有任何实际经验,无法抑制自己的天生热情;他们不知道,最向往实施的改革会受到种种阻碍;他们根本没有想过,最需要采取的革命具有不可回避的危险。

他们之所以对此毫无认识,是因为没有政治自由,导致他们对政事知之甚少甚至根本无法知道。他们本身没有担任官职,也没有看到担任官职之人是如何处理政事的。其实,只要见过自由社会,只要听过自由社会发生的事情,即使不问政事,也能受到教育,但是,他们甚至缺乏这方面的粗浅教育。与专业的政治学者相比,这些关注公共议题的文人更敢于提出创新想法,更热爱普世理论,更蔑视古人传承下来的智慧,更相信他们个人的理性。同样也是出于愚昧无知,民众对他们言听计从、激赏有加。倘若法国人如从前一样可以通过全国三级会议参与国家管理,通过省三级会议参与地方管理,法国人就不会像那时那样轻易受这些文人的蛊惑,就会遵循实际经验而对纯粹理论保持警惕。

倘若法国人能够像英国人那样,不摧毁旧体制就能逐渐改变其精神,他们也许就不会随时随地臆想出那么多新花样。可是,每一个法国人每一天都在感受到,其财产、其人身、其福祉、其尊严,都在受某些旧制度、旧法律、旧政治惯例、旧腐朽势力的侵害或限制,而且每个人都看不到有什么办法可以医治这种怪病:似乎如果不是全盘忍受,就只能全部摧毁整个国家政体。

公众激情披上了哲学外衣,政治生活裹上了强烈的文学色彩,文人引导着舆论并占据了在自由国家里通常由政党领袖占据的位置。 此后,就不再有人能够代替这些知识阶层的社会地位。

全盛时期的贵族阶层,不仅主导政务,而且还主导舆论,给人们的创作定基调,给人们的思想定条条框框。到18世纪,法国贵族完全丧失了这方面的权力,其信誉也随之丧失。曾被贵族占领的精神领域成为真空后,文人们得以轻松传播其思想并独占贵族以前的阵地。 不仅如此,阵地被夺走的贵族还支持这些文人的理论。贵族完全没有想过,这些普世理论一旦被大众接受,就会无可避免地转化为政治激情与行动。因此,贵族竟然把与其特权甚至生存完全冲突的种种理论,视为奇妙的精神寄托。他们沉溺其中,自娱自乐;一边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种种豁免权与特权,一边心平气和地探讨一切根深蒂固的习俗是如何荒谬的。 旧王朝的上层阶级竟然如此盲目地推进自身的灭亡,令人惊讶

我惊恐地发现,人们所要求的,乃是同时而且全面地废除国家的一切现行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我立即明白,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为危险的一场激进大革命即将到来!明天就将成为牺牲品的那些人,不但对此浑然不知,而且还以为,借助理性,仅仅借助理性之力,就可以毫无震荡地对如此古老而复杂的社会实施全面而突然的改革。可悲的人们,竟然忘掉了其先辈四百年前简洁而有力的箴言:追求过大的自由,就会陷入过大的奴役

贵族阶层与资产阶层长期被排除于一切公共生活之外,因此,他们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并不令人意外。但是,令人意外的是,那些主导国家事务之人,如大臣、省督、其他各级官吏,竟然也毫无预见能力。他们中有许多人擅长本职工作,对当时政府的一切细枝末节都了如指掌,但是,对于观察社会运动、判断群众心理动向并预测其结果的治国科学,他们就像普通民众一样茫然不知。其实,也只有在存在自由的政治体制中,他们才能完全学会治国安邦的要诀。

历史告诉我们,想让国民满意,只要找一些无关紧要或者依附政府之人,给他们发薪水,让他们在国民面前上演一出政治议会的戏码就行。这种事例不少。但是,在革命爆发之初,这种做法必告失败。它不仅不能让人民满意,反而会激起人民的愤怒。自由国家的任何公民都懂得上述道理,可是,堂堂的行政官蒂尔戈却对此一无所知。

法兰西民族对自己国家的事务很生疏而缺乏了解,对国家制度感到不满却又无力改善,与此同时,它是世界上最有文学修养、最热爱聪明才智的民族。想想这些,人们就不难理解,文人何以成为法国的一种政治力量,而且最终成为主要政治力量。

在英国,研究治国理论之人与治理国家之人,是融合在一起的:有一些人将新观念引入实践,另有一些人通过实践修正理论。但在法国,政界仿佛分为两个彼此隔离、互不往来的领域。一个领域之人负责治理国家;另一个领域之人,负责研究国家治理的抽象理论;前者实践日常具体措施,后者宣扬普世法则而从不考虑如何实施;一部分人只管实务;另一部分人只管理论。 他们目睹的现实社会,是传统的、混乱的、无序的,其法律是五花八门而互相抵触的,是等级森严的,人们的社会地位是一成不变的,税赋是不平等的。他们要在这个社会的基础上建造的,是一个虚构社会:在那里,一切都简单而协调,一切都统一而公平,一切都合乎理性。就这样,人们的思想逐渐抛弃了现实而沉湎于虚拟的想象之中,漠视社会现实,一心想的就是将来能够如何如何,最终于精神上生活在文人们建造的那个理想王国里。

研究法国大革命史就会认识到,激励人们撰写规模浩大的抽象治国论著的精神,正是激励人们进行大革命的精神。两者都热爱普世理论,都热衷于大肆立法以及对称立法,都蔑视现状,都具有理论自信,都渴望创新制度,都希望遵照逻辑法则、按照统一方案彻底重建体制而不愿对现有制度作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这是何等恐怖的景象啊!作家身上的美德,有时却是政治家身上的罪恶;能够让人们写出优美文章的东西,却可能会导致大革命。

上述法兰西人的新品性与其主要的旧品性完全地融为一体,导致人们常常将仅仅由那种独特的启蒙教育而产生的东西归因于天性。我听说,过去六十年,我们在政治上崇尚普世理想、制度设计以及夸夸其谈。这种偏爱,与我们种族的特质即我们过分强调的所谓法兰西精神有关。

第二章 不信教何以在18世纪成为法国人的主要思潮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

政府的种种罪恶在政治上所引发的反对意见,倘若不能在政界公开,就只能潜藏于思想观念之中,文人就会因此成为推翻整套社会政治制度的真正强大的政党领袖。

教会治理教会的根本原则,与文人们希望在世俗政府中建立的起主导地位的原则,是互相抵触的。教会主要依靠传统,而文人们极其藐视遵循传统基础而建立的一切制度;教会承认高于个人理性的权威,而作家只信赖个人理性;教会以等级阶层差别为基础,而作家主张各等级阶层平等融合。倘若两者要和睦相处,双方就必须承认,由于本质不同,政治社会与宗教社会就不能采用相同的原则进行治理,但是,当时根本无法达成上述共识。因此,似乎要攻击国家制度,就必须摧毁教会制度,因为教会制度乃国家制度的基础与模型。

教会,是与作家最接近、最直接对立的政府代表。作家对其他权力机构只是偶尔有所感觉,但是,教会这种权力机构,是专门负责监视其思想动态、查禁其作品而且天天为难他们的机构。作家反对教会、捍卫人类普世自由,就是为他们自己的事业而斗争。这场斗争,就是从打碎最束缚他们的枷锁开始的。

倘若在宗教问题上,发动大革命的法国人没有我们虔诚,但是,他们至少拥有一种我们所缺乏而令人敬佩的信仰:他们相信自己。他们不怀疑人类的力量以及追求完美的精神,他们热衷于追求荣耀,他们相信人类的美德。他们把这种自信化为力量。诚然,自信常常会导致犯错,但是,没有自信的人民,只能接受奴役。他们从不怀疑其使命就是改造社会,就是让人类重生。对他们而言,这种观念成为一种新宗教,具有宗教所具有的某些重大影响,促使人们摆脱个人利己主义,崇尚英雄主义和忠诚奉献,促使人们胸怀广阔,不斤斤计较一般人在乎的个人得失。

我深入研究过历史,我敢断言,我从未见过这种革命:它从一开始就揭示,如此之多的人们身上具有如此赤诚、无私、伟大的爱国情怀。法兰西民族在大革命中显露了其主要缺点,但也同样显露了其年轻的特质,即欠缺经验和慷慨大度。

但是,在法国大革命中,在传统宗教规范被废除的同时,世俗法律也被铲除,导致人类精神完全失常,不知何物可以依靠,何处可以栖息。那时的革命家,仿佛是陌生人种,勇敢得像个疯子,对任何新鲜事物都习以为常,对任何谨小慎微都不屑一顾,在执行任何计划时都非常坚决。我们决不应认为,这些新新人类,是一时的、孤立的、昙花一现的、注定转瞬即逝的上帝创造物。我们应当明白,自此以后,他们已经形成一个新种族,分布于全世界文明地区的各个角落,自我繁衍扩散,无处不保持同一面貌,无处不拥有同一激情,无处不具有同一特点。这个种族,我们出生之时就已经看到,如今仍然生活于我们眼前。

第三章 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此外,在经济学派的著作中,就可以看出我们如此熟悉的那种民主革命的面貌。他们不仅憎恨特权,而且厌恶一切阶层差异;他们热爱平等,哪怕是奴役的平等。他们认为,一切阻碍其计划实现之物,都应打碎。他们不尊重契约,也不尊重个人权利,确切而言,在他们眼中,根本没有什么个人权利,而只有公共利益。然而,总体而言,他们是友善和气之人、正直之法官和能干之行政官。他们是在忠诚敬业精神的激励下前进的。

他们发明的对付政府滥权的唯一保障,就是公共教育。魁奈说:“倘若国民有教养,就不可能存在专制制度。”

法国早已摧毁政治自由,导致人们几乎把政治自由的条件与效果忘得一干二净。更糟糕的是,那些遗留的不成形残迹以及似乎是代替政治自由的种种制度,让人对政治自由持怀疑态度并产生种种偏见。其时尚存的大部分三级会议,形式陈旧,思想停留于中世纪,根本无助于社会进步,而只能起阻碍作用。即使是唯一可以取代各种政治机构的高等法院,不但无法防止政府作恶,而且往往还阻止政府从善。

经济学派认为,国家不仅要统治国民,而且要通过某种方式培育国民:国家应按照预先树立的榜样培养公民精神;国家的义务,就是向国民灌输它认为必不可少的思想观念,向国民灌输它认为必不可少的情感。实际上就是说,国家的权力无所限制,国家的所作所为无所约束;它不仅要改造人,而且要改变人,甚至只要它认为合适,就可以将国民培养成另一种人!博多修道院院长说:“国家可以随心所欲地打造人。”这句话概括了他们的全部理论。

经济学派相当熟悉这种中世纪闻所未闻的所谓民主专政的特殊专制形式:在这种社会中,不再有社会等级,不再有阶级划分,不再有固定地位;所谓的人民,是由彼此几乎相同而且完全平等的个人组成;人民,虽然被视为唯一合法的主权者,但却被完全剥夺了亲自领导甚至监督其政府的一切权力。在人民之上,存在一个独一无二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有权以人民的名义处理一切事务,而不必征求人民的意见;监督这个代理人的,是不具有任何组织机构形式的公共理性;阻止他的,是革命而不是法律;法律上他是臣民,实际上他是主人。

《自然法典》第一条规定:“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者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个人。”“财产所有权是可憎的,企图获取财产所有权之人将被视为疯子和人类之敌而被终身监禁。”该法典第二条规定:“每个公民的生存、生活、工作,均由公共机构负责。”“一切产品统归公共商店,并分配给所有公民用于生活需要。城市统一规划建设,一切个人住宅都彼此相同。所有孩子年满五岁即从家庭带走,由国家出钱,按照统一计划,共同教育培养。”这本书读来似乎是昨天才写的一样。其实,它问世至今已有一百年,系出版于1755年,魁奈创建其学派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由此可见,中央集权与社会主义确实是同一土壤的产物。它们两者的对应关系,一个是人工栽培的果实,另一个是野生自长的幼树。

我想,从这一刻起,那场彻底的大革命就不可避免;它必将同时摧毁旧王朝最坏与最好的东西;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己采取革命行动时,不可能不摧毁一切。专制君主原本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者的。想到那场革命一方面摧毁了如此之多扼杀自由的制度、习惯与思想,另一方面也废除了如此之多自由赖以存在的其他东西,我就倾向于认为,倘若由专制君主采取行动,大革命就会让我们最终成为一个自由国家,但是,以人民主权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让我们成为自由国家。

当法国人燃起对政治自由的热爱时,他们头脑中的许多政治观念,不仅与自由制度不协调,而且几乎都与自由制度相抵触。 在他们的理想社会中,除公务员外,没有其他贵族,只有人民;除政府外,没有其他权力组织,而且这个政府,是领导国家、保护个人、拥有无限权力、独一无二的权力机构。他们渴望拥有自由,又根本不想抛弃这一最初理念,而只是企图把两者协调起来。

我清楚地看到:人民遭受粗暴统治时,就渴望自治。不过,这种热爱独立的情感,源自于专制制度导致的某些暂时而特殊的弊端,绝不会长久存在,会与产生它的偶然因素一起消失。人们看似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为自由而生的人民,痛恨的是人身依附的恶果本身。

我也不相信,真正的自由之爱是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因为人民往往难以直接看到自由可以带来什么物质利益。从长远来看,自由迟早都会带来安宁、独立而且往往会带来财富。但是,在有些时候,它短期内无法让人得到实际利益;在另一些时候,只有专制才能够让人在这方面得到短暂满足。只想着自由能够带来物质利益之人,从未长久拥有自由。 在历朝历代,让人们内心强烈依恋自由的,是自由特有的吸引力,是自由本身的魅力,根本与物质利益无关。人们之所以热爱自由,是因为在只有上帝与法律的统治下,人们能够享有无拘无束地说话、行动与呼吸的快乐。谁在自由之中寻求自由之外的东西,谁就注定被奴役

有些民族历经千辛万苦而坚持不懈地追求自由,并非因为自由可以给他们带来什么物质利益。对他们来说,自由是一种宝贵而必需的幸福:倘若失去自由,任何东西都无法让内心安宁;倘若享有自由,就可以慰藉一切损失。有一些民族陶醉于繁荣昌盛之中,厌倦自由,任凭他人夺走自由,唯恐稍有反抗,就会损害他们富足的生活。这种民族要拥有自由,缺什么?缺什么?对自由的热爱。别让我分析这种崇高的爱好。自由,需要的是切身体会;它会自动进入已准备好接受自由的伟大心灵之中,充实这些心灵,让它们激情燃烧。对于那些从未感受自由之美好的卑贱灵魂,根本不必解释。

第四章 旧王朝最繁荣的路易十六统治时期何以加速大革命的到来

倘若关注各时期的差异,就完全可以确信,国家的繁荣发展,大革命后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没有大革命前二十年那么迅速。在这方面,唯有和平与迅速发展的为期三十七年的君主立宪时期,才能与路易十六时期相媲美

当时的法国,税赋如此不平等,习惯法如此千差万别,存在许多国内关税、封建特权、行会、贪赃枉法的官吏等等,竟然呈现繁荣富裕的景象,这怎能让人置信?无论如何,法国此时确实开始走向富裕并呈现全面发展的局面。这是因为,在那些做工低劣、咬合不顺、似乎注定不是推动而是阻碍社会机器前进的齿轮下面,隐藏着两种极其简单而强大的动力,使整部社会机器联为一体,朝着国家繁荣昌盛的目标运转:一个是不再实行专制但却仍然非常强大、保障社会秩序的政府;另一个是拥有开明、自由的上层阶级、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发家致富并合法拥有其财产的民族。

虽然如我刚刚介绍的,法国社会呈现繁荣发展的局面,但是,人心却躁动不安,公众不满在加剧,仇恨一切旧制度的情绪在加剧,国家明显在走向革命。

更重要的是,后来成为法国大革命主要发源地的地区,恰恰是发展最快的地方。倘若研究法兰西岛地区留下的档案,就很容易看出,邻近巴黎的地区,是最早最深刻地对旧制度进行改革的地方。

革命的发生,并非都是由于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常见的情形是,仿佛毫无怨言、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忍受的统治的人民,一旦所承受的制度压力减弱,就会猛然爆发而摆脱原有制度。革命所摧毁的政权,几乎都比它之前的那个政权更好。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坏政府而言,最危险的时候,往往就是开始改革的时候。唯有伟大的天才,才能拯救开始解除臣民长期遭受的压迫的君主。苦难,人们之所以情愿忍受,是由于认为那是不可避免的;苦难,一旦有人主张清除,就会显得无法忍受。已经解除的一切弊端,似乎都会让人自动联想到尚未解除的其他弊端,从而导致人们的情绪更为激烈。事实上,痛苦减轻后,感觉却会更为敏锐。封建制度,与全盛时期相比,在即将灭亡时期更会激起法国人心中的仇恨

谁能阻止这场浩劫呢?一方面是有一个民族,发财致富的欲望天天都在膨胀;另一方面是有一个政府,不断刺激这种欲望,又不断从中作梗,燃起他们的希望后又让他们失望。就这样,在这两方力量的作用下,法兰西迈向毁灭。

有些国家的政治体制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倘若其所遵循的总原则以及其精神富有生命力,这些国家就具有走向繁荣昌盛的能力。倘若观察研究一下上世纪的英国司法制度,就可以最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布莱克斯通的研究观察,就向我们证明了这点。

首先,我们发现,英国存在两大引人注目的多样性:

一、法律的多样性:

1)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大不列颠的各欧洲属地如马恩岛、诺曼底群岛等等以及各殖民地,均具有各不相同的法律。 2)英格兰本身就存在四种法律:习惯法、成文法、罗马法、衡平法。习惯法又分为适用于整个王国的普通习惯法和适用于某些领地、某些城市或者有时甚至仅仅适用于某些阶层的特殊习惯法如商业习惯法。上述习惯法,有时彼此大相径庭,例如,有些习惯法与主流的英国法截然不同:有的规定,所有的子女应平均分割遗产;有的规定更为奇怪,把长子继承权赋予最年幼的子女

二、适用法律的法院的多样性:

布莱克斯通说,法律设立的不同法院,其多样性令人惊讶。兹简略介绍如下:1)首先遇到的,是在英格兰以外设立的法院,如苏格兰法院和爱尔兰法院,它们并非都从属于英国最高法院,但是,我想,它们最终都从属于英国上议院。2)至于英格兰本身的法院,倘若我没记错的话,按照布莱克斯通的分类,有如下法院:(a)根据普通法设立的十一类法院,其中有四类法院似乎早已废弃不用。(b)有三类管辖范围遍及全国的法院,不过,它们各自专门管辖某一方面的案件;(c)有十类特殊法院。其中有一类是地方法院,有的是根据议会的不同法令设立的;有的是因传统而留传的,或是在伦敦,或是在各郡的市镇。此类法院数量众多,其组织结构和适用的规则五花八门,无法一一详述。

第五章 减轻人民负担何以激怒人民

在人民面前大声谈论人民常常遭受的那些残酷而不公正待遇的,正是最该恐惧人民发怒的那些特权者。他们互相揭发压迫人民最深重的政府部门的种种骇人罪恶,用感人的文学手法描绘人民的苦难遭遇和微薄报酬。他们试图以此拯救人民,结果却激起人民的愤怒!此处的他们,不是作家,而是政府,是政府官员,是特权者本身。

必须承认,他们怀有拯救穷苦之人的真诚善心,但是,此种善心充斥着对穷苦之人的极大蔑视。这不禁让人想起夏特莱夫人的心态:伏尔泰的秘书告诉我们,夏特莱夫人无所顾忌地在仆人面前更衣,因为她认为,仆人根本就不是人。

人们似乎已将扎克雷起义、铅锤党人和十六人委员会抛诸脑后,似乎根本不懂法国人的秉性:在平和状态时,他们是世界上最温和、最仁慈的民族;一旦激情爆发,他们就会变成最野蛮的民族。

在16世纪的宗教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的一切不同中,有一种不同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在16世纪,大部分显要人物之所以投身宗教革命,是出于野心或者贪婪;而人民之所以投身宗教革命,却是出于信仰,并不期望得到什么好处。在18世纪,情况则不同:激励有教养阶层投身革命的,是无私信仰与慷慨同情;而驱使人民行动的,是满腹怨恨、愤怒与改变自身地位的强烈欲望。最终点燃并武装后者的愤怒与贪婪的,是前者的热情。

第六章 政府对人民进行革命教育的方法

在路易十六亲自主持的改革中,没有作充分准备,就突然改变了古老而受人尊重的某些习惯,损害了某些既得权利。这些改革,不只推倒了阻碍大革命的重重障碍,更重要的是向人民表明可以如何进行革命,从而为大革命作了准备。危害最大的,恰恰是国王以及大臣们纯洁无私的愿望,原因在于:最危险的榜样,莫过于出于好意并由好心人实施的暴力。

在法国这个小小的角落,国家因此而拖欠民众的款项,竟然高达25万里佛。由于这个原因而受到损害的大地主的数量不多,但小地主的数量就非常多,因为当时的土地所有权已经非常分散。因此,每个人都从切身经历中体会到,当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个人权利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人人都牢记这一教训,并把它应用于他人以便谋取私利。

在防止有钱有势之人的侵害方面,穷人远比人们所想象的更有保障,但是,当穷人和国家打交道时,诚如我在别处所指出的,他们遭遇的是特别法庭、充满偏见的法官、仓促而虚伪的审理,以及不得上诉而先予执行的判决。“在缺粮时期,委派骑警队队长及其副官了解掌握可能爆发的骚乱和聚众事件;由他们负责快速审理相关案件,所作判决不得上诉;禁止其他任何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在整个18世纪,这一御前会议的法令规定都是金科玉律。从当时的骑警队笔录中可以看出,遇有骚乱或者聚众情况时,他们会连夜包围可疑村庄,乘天亮前闯入民宅,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逮捕遭怀疑的农民。虽然御前会议法令规定逮捕被告人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审,但是,他们遭遇的往往是押而不审。就像我们今天的做法一样,虽然上述规定非常严格,但不被人们遵照执行。

第七章 浩大的行政革命何以成为政治革命的先导及其影响

所以说,早在大革命爆发前,法国就已经突然地、大规模地革新了所有行政制度与习惯。如今人们鲜有谈及这一事件,然而,在当时,它就导致了我们伟大民族历史上的最大动荡。这第一次革命,对第二次革命起着无比巨大的影响,把第二次革命塑造得如此空前绝后。

第八章 大革命何以在旧王朝中自动爆发

因为不再存在自由,所以也就不再存在政治人物,不再存在活跃的政治团体,不再存在引领公众舆论的有组织、有领袖的正常党派,因此,当公众舆论复活时,其领导权只有落入哲学家之手。完全可以预料,引导大革命的不是某些现实的事件,而是抽象原则与普遍理论;完全可以预测,受到大革命攻击的,不是个别的坏法律而是一切法律;完全可以断定,学者们设想的崭新政治制度,必将取代法国古老的政治制度。

在大革命前,旧王朝政府就剥夺了法国人自我组织、互助合作的愿望与能力。在大革命突然爆发时,要想在法国这么大的地方,找到十个善于自我组织起来协调行动、进行自卫的人,都是不可能的。能够担当此任的,唯有中央政权。在中央政权从国王之手落入不负责任而拥有主权的议会之手,并从温和变为恐怖时,竟然找不到任何可以暂时阻止或者延缓的力量。总之,导致君主王朝如此轻而易举崩溃的原因,就是造成君主王朝垮台之后一切皆成为可能的原因。

法国大革命最奇怪的特征之一,就是温和理论与暴虐行为之间的反差。倘若人们注意到,这场大革命,虽然是由法国民族中最有教养的阶层酝酿准备的,但却是由最无教养、最粗野的阶层所实施的,就不会为此感到惊讶。前一阶层内部,人们相互之间并不固定联系,并不存在共识,并未控制人民,因此,当摧毁旧政权后,后一阶层就几乎立即摇身一变成为统治阶层。后者即使在不能亲自实施统治之地,至少也用他们的精神武装掌权之人。此外,倘若注意到了后者在旧王朝的生活方式,就不难想象他们在大革命后的一举一动会怎样。

实际上,旧王朝已经含有近现代的整套国家制度。这套制度不敌视平等,很容易在新社会中确立,当然也为建立专制提供了独特的便利。人们在所有制度的废墟中寻找并发现了它们。这些制度,曾产生促使人们分裂、屈从的观念、习惯与情感。人们使之复活并加以利用。人们从废墟中取回中央集权制度并将之恢复。人们在重建中央集权制度时,并未同时恢复已被摧毁的从前制约它的一切制度。因此,从刚刚推翻王权的民族腹部,突然诞生的,是一个比任何法兰西君主政权更为庞大、更为完备、更为专制的政权。这种冒险之举,极其鲁莽,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其原因在于:人们只想着眼前之物而忘却了曾经目睹之物。就这样,专制统治者倒台了,但是,专制统治中最本质的东西并未消亡;专制政府消失了,但是,专制行政机构仍然存在。自此以后,人们多次努力打倒专制政府,但是,每一次都只是将自由的头颅安放于受奴役的躯体之上。

对于只愿意考察法国大革命本身之人而言,大革命只是一片黑暗。唯有在大革命之前的各个时代寻找,才能找到照亮大革命的火把。倘若对旧社会及其法律、弊端、偏见、苦难以及伟大没有通透的理解,就绝不可能理解旧社会衰亡后六十年间法国人的行为;倘若不透彻了解我们法兰西民族的本性,也不足以理解上述问题。

当我考察法兰西民族本身时,我发现,大革命比其历史上的任何事件都更为不同寻常。地球上没有哪个民族,像法兰西民族那样,一举一动,反差如此之大,如此爱走极端。法兰西民族,更受情感而不是理智的控制。法兰西民族始终表现得比人们预料的更好或者更坏,时而低于人类的普遍水准,时而远远超过人类的普遍水准。法兰西民族的主要品性未曾改变,从人们在两三千年前为其描绘的画像中,就可分辨出其如今的模样,可是,这个民族的日常观念与好恶,又是如此多变,甚至最后变成连其本身也无法预料的模样,而且对自己刚刚实施的行为,法国人往往像陌生人一样感到惊讶。在独处时,法兰西民族最喜欢的是深居简出,最爱的是因循守旧,然而,一旦有人硬把其从家庭与习惯中拽出来,就随时都会走向天涯海角,敢冒一切风险。他们天生桀骜不驯,但是,有时却能够很好地适应君主的专横乃至强暴的统治,而不能很好地适应杰出公民领导的自由而有序的政府。他们今天会坚决反对逆来顺受,明天又会对一切都俯首贴耳,让那些最甘于受人奴役的民族也望尘莫及

法兰西是欧洲各民族中最耀眼、最危险的民族,天生善变,时而令人赞叹,时而令人仇恨,时而令人怜悯,时而令人恐怖,但绝不会令人无动于衷。

附录二:论1789年前后法国社会政治状况

因此,法兰西民族只是在政治革命与哲学革命、民族革命与思想革命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他并不是这些革命的制造者。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法兰西的鼓动力。法兰西的力量主要并不在于它在自己身上发现了什么,而是在于它在其所影响的民族身上发现了什么。它就像罗马人一样,带着异邦人去征服异邦。法国人并未四处撒播革命的火种,它只是培育已经存在的种子;它不是创世的上帝,而是破晓的曙光!

对于特权者来说,最危险的特权是经济特权。人们一眼就能看穿这种特权的范围大小;而一旦看清楚,心中必然忿恨。经济特权所制造的财富有多大,它所产生的仇恨就有多大。追求荣誉、渴望权势之人,数量或许不多,但是,不想发财致富之人却少而又少。根本不在乎谁统治他们之人,数不胜数;但是,无视个人财产变化之人,却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