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被劫持的私生活

巫术或称迷信,之所以造成危害并被官方所严惩,原因在于它以鬼神的主人自居。官方不管和尚,是因为他以鬼神的仆人自居。


巫术或称迷信,之所以造成危害并被官方所严惩,原因在于它以鬼神的主人自居。官方不管和尚,是因为他以鬼神的仆人自居。

从主观上说,巫术与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我们相信与否–如果我们相信一种说法,就称它是科学;如果不相信,便斥之为巫术–这当然是十分靠不住的。比如我们相信,与身处经期的妇女性交,会损害她们的健康;我们还相信,当需要在一个病人肚皮上开刀的时候,术前把他的阴毛刮掉,会减少术后刀口感染的几率。包括医生在内的专业人士,认为这些都是科学的。直到最近,有人用真正的科学方法对此加以审视之后,发现上述观点恰恰是不折不扣的迷信。

从客观上说,巫术与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方法论。科学,是以推理和归纳为手段的;而巫术,却是以模拟和接触为原理的。

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氏族或部落内便有了剩余产品。这使得社会分化成为可能,氏族内供得起一个专业巫师了。当氏族中某个人宣称,他具有控制天气、驱除瘟疫、在战争中获取神灵的保佑等等才能之后,他就不用再干活儿了。更为重要的是,他还可以吃最好的食物、穿最好的衣服、住最好的房子、宣布任何一个他喜欢的女人为他的"塔铺"。这一职务,无疑是令人极为愉快的。

但只有一点不好,那就是风险太大。当气候大旱需要求雨的时候,巫师们失败的概率实在是太高了。另外,如果发生了瘟疫,遭受了战争失败,人们自然要求做出解释。平日里对巫师的称颂,立即变成了对他骄奢淫逸的清算–这位平日里以鬼神主人自居的巫师,顷刻间变成了为平息鬼神怒气而献上的人祭。

同样的剧情一次次地上演,不禁引发了一些比较聪明的巫师们的思索。于是,他们开始声称,神灵是无法控制的。凡人所能做的,只是取悦神灵,而非命令神灵。

在把决定权上交给神祇之后,巫师们摇身一变而成为祭司。他们的职能,也由对鬼神发号施令而改为取悦神祇。他们的特权一点儿也没减少,风险却大大地降低了。

从此,人类灵魂的困惑,得到了慰藉;他们精神的重轭,有了寄存的地方。但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在鬼神面前,人类从主人堕落成为奴仆。对于未知的领域,他们不再感到好奇。取而代之的,是深深的敬畏和恐惧。

为什么古代人到了春播季节,一定要尽力集体通淫一番之后,才肯下地干活儿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集体在开展一项所有人都参与的活动之前,先组织起来,统一一下思想、鼓舞一下士气,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古代人为什么一定要公开地、集体地淫乱呢?为什么多对多的群交,就会比一对一的性关系具有更大的法力呢?从一则希腊神话中,我们或可一窥古代人思维之端倪。

有一次,宙斯、波塞冬和赫耳墨斯三位神祇漫游凡间,在底比斯遇到了老迈的海尔瑞斯。老人虽然一贫如洗,还是十分热情地招待了三位神祇。作为感谢,神祇们决定满足他的一个愿望。老人提出要一个儿子,于是,三位神祇找来一张生牛皮,一起把各自的精液射在上面,包好后埋在地里。9个月后,从地里跳出一个男孩儿,这,就是全希腊力量最大的俄里翁。

由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推知,古代人不懂得什么减数分裂,只知道"人多力量大"。他们认为,由几个父亲通力合作产生的后代,一定会优于某个男人单干的结果。

在古巴比伦,氏族中最受人尊敬的,是最淫荡而非生孩子最多的女子。这其中的原因,是意味深长的。淫荡的女子,能为氏族吸引来更多的男人,从而壮大本氏族的力量。更可能的原因是–根据顺势巫术的原理–淫荡比多产更具有让农作物增产的法力。当时的社会普遍相信,几个男人一块儿同一个女人性交,会生出比一个男人单干更优秀的孩子;当时的社会还相信,一个女人性伴的数目越多,她对于全氏族粮食增产的贡献就越大。这样的巫术观念对全社会的性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母系社会的时候,人们的巫术和宗教观念,都是鼓励群交的。

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同一氏族的人们追溯出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这是绝不会有错的。而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一个共同的男性祖先,却只是一个不怎么靠得住的推论。要想让这个推论成立,自己的女人一定得贞洁才行。得势的男人们之所以对祭祖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除了有点儿心虚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男人们要通过这样的仪式,来加强同一氏族之内各成员的团结和认同感–这是在战争中获胜所不可或缺的因素。故而《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在戎与祀。“早先母系社会中母女姊妹们通过共享丈夫来增加彼此亲密关系的群婚模式,现在从男人的角度来看,就危害甚大了–它不但会涣散整个氏族的士气和团结,还会从根本上瓦解父系氏族这一组织。于是,在父系社会中,虽然男人们更加热衷于生殖器崇拜,但他们对群交的态度,却从母系时期的鼓励,转向了严厉禁止。

母系社会中的女人们认为纵欲群交会带来好收成。而如今,父系社会的男人们则是看到了硬币的反面:乱伦或是通奸等违禁的性关系,必定会给庄稼带来灾难。

这种对非法性交的憎恨和恐惧,必然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对男女间性禁忌的设定水平过高。男女间不单实际发生的非法性行为被列入禁忌范围之内,就连一切可能导致这种后果的行为,也一概列入禁忌之列。诸如禁止言语中提到性行为和生殖器、禁止身体触摸,甚至异性间不能单独见面。更有甚者,光是在脑子里想一想都成了罪过。

第二, 对犯禁者的惩罚过重。早先,不论强奸还是通奸,都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处。例如苏门答腊中部的巴塔人,对奸夫的判决是先杀死,然后吃掉。今天,我们已经不把通奸看作是一种罪行了。需要法律加以惩罚的,只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但是,从对强奸的惩罚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早先那种观念的影子:非法性交不是对某一个人犯罪,而是对全社会所有人犯罪。社会学家福柯曾经这样讲到:” ……从原则上看,在用拳头打击某人的面部和用阴茎插入某人的阴部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话虽如此,可对于二者的惩罚,却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无法将这种差别仅仅归因于经济因素:对于强奸犯的量刑,并不因被告是否在原告阴道内射精、或者是否导致原告受孕而有任何差别。人们对强奸处以如此重刑,诸多动机中也暗藏着对这种行为的莫名恐惧。

认为非法性交会带来灾难的巫术观念,让男人在嫉妒之外,有了限制女性性自由的新理由。男人们在不断向自己的生殖器表达敬意的同时,却以种种堂而皇之的理由对早先习惯了性自由的女性们加以苛刻的限制。这一切,无疑加速了两性间不平等地位的产生。

男人的宗教继续着对性的禁忌态度,上帝的十诫中,有两条是关于禁止非法性交的,分别是第六条:不可奸淫;第九条: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佛教徒们的兴趣在于无休无止地轮回。性不但毫无意义,而且,一旦在别人的妻子那儿得到性快乐,还会影响到自己来世的命运,比如,会投胎变成一头猪、或是一个人尽可夫的妓女。

正如李银河在她的《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耻感的社会,而西方则是一个罪感的社会。“道德和宗教这两个东西,西方人选了宗教,中国人则选了道德。假设有一个男人向一位少妇求欢,如果这是位春心荡漾的中国少妇,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让别人看见怎么办?!“而如果这位少妇是个西方人,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噢,不!上帝会惩罚我们的!”

这就是中西方的差别所在。在中国人的心中,最怕的是被别人耻笑,神鬼之类的倒无关要紧。中国人宗教精神的缺乏,要从历史上去找原因:自唐以后,朝廷开科举。从此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便分成了两类–已经中举的,和明年有希望中举的。这么一来,中国知识分子便只能在对先秦诸子和晋朝"竹林七贤"的缅怀中,依稀遥望先辈们独立人格的影子。至于他们自己,只有两种选择:得意的时候便做儒家、做统治阶级的宠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失意的时候便做道家、做统治阶级的弃妇–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躲得不远,嗓门却不小。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一夫一妻制当成一种天经地义的东西来看待,并一本正经地在各种版本的神谕中为这一制度找出依据。岂不知,这不过是先打枪、后画靶子的伎俩,用于自欺和欺人。我们先是有了这古怪的婚制,之后,才有了这些古怪的神明。

于是,本属于大多数人意见的道德,如今却被少数人别有用心地反复言说,被灌输的对象自然是那些一声不吭的大多数。纵观人类历史,情况也确实如此:特权阶级和最贫困的下层总是热衷于谈论道德这个话题,然而,他们自身的操守,却是整个社会中最差的。更糟的是,这两种人还把道德的品质给弄坏了:前者,让道德充满了伪善;后者,又让道德多了一分损人不利己的残忍。

把葱油饼换成女人,也是一样。排在最前面的,是已经占据高位并拥有足够女人的老年人,而排在最后面的,无疑就是独身的宗教人士。我们的性道德就是由这两种人来界定的。他们对于男欢女爱所持的嫉妒心态,自是不言而喻。相比之下,道德的残忍比道德的伪善危害更大。一是因为它更具欺骗性,二是它出于损人不利己的立场,做起恶来无所顾忌。

就这样,进入文明社会之后,道德观念再也不是大多数人的共同约定了。它其实是特权阶级对全社会资源的掠夺,并对这一掠夺加以有利的解释。以"利他"和"移情"这两个生物本能为基础建构起来的道德,被这两种人用语言反复表述之后,往往成了既不利于每个个体,也不利于整个群体的一种观念。少数特权阶级用不断说话的方式–这是他们诸多特权中最重要的一种特权–给其他人戴上了一副精神枷锁,以便独占利益。

单向度的语言–只有道德的声音才得以表达,违反道德的声音则被压制–一定会产生"道德过度"的结果。本来鞠个躬就足以让上司满意了,下级们争相邀宠的结果,使得下跪成为惯例,即是这个道理。然而过分而毫无必要的压抑,一定会造成反弹。纵观人类历史,道德水准就像个弹簧秤,总是在基准点处上下震荡–用罗素的话说–先是普遍的长期痛苦,继之以普遍的短暂放纵。

主动戴绿帽子的丈夫在母系氏族社会,在性方面最不道德的一定是一位美丽却又性冷的女人–她拒绝用自己颇具性魅力的身体,来为氏族的兴旺和农作物的丰收做贡献。而到了父系氏族社会,道德却成了"禁欲” 的同义词,成了对性资源的蔑视。

只不过,男人们却无法安心于一辈子只和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既然自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于是,在严厉要求自己的妻子守贞操的同时,男人们却为自己规定了很多特权。在东方,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和妾;在法国,男人则享有通奸的乐趣,只是不能把姘妇带到家里去–这是成文法原型《拿破仑法典》对通奸的男人们做出的唯一的、小小的限制。拿破仑当然管不了英国人–晚至18世纪,很多英国人为了省钱而把情人养在家里,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晚饭后,妻子和情人往往会一起出去散一小会儿步。另外,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男人们还都是可以嫖妓的。

很多时候,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娶到妻子的。当光棍们对你的老婆感兴趣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她换点儿钱呢?迟至17世纪,英国手头紧的丈夫,会在妻子脑袋后面插一根草棍,然后把她带到集市上去拍卖。银货两讫之后,出价最高的家伙当场领走妻子。做丈夫的却还有一点儿小事要办:向市场管理部门交一笔小小的税款。

中国人显然比英国人更会做生意:由卖改为租。宋朝的时候,浙江人喜欢把妻子、妾甚至女儿出租给附近寺庙里的和尚,谓之"贴夫”;而岭南地区的丈夫们则更喜欢把老婆租给没有孩子的光棍,等老婆为别人生下孩子之后,租赁合同才算告一段落。以致朱熹在其《劝女道还俗榜》中万分沉痛地总结道:漳州一带,“不昏(婚)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

在古希腊时期,如果某个雅典公民欠了债还不起,通常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孩子卖到国外为奴。恩格斯痛心疾首地指出:“父亲出卖子女–这就是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第一个果实!“然而,一夫一妻这个制度本来就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今天,每一对夫妻都声称是为了爱情才结的婚,但是警察可不糊涂:任何一个已婚者非正常死亡,警方自动将其配偶列为第一嫌疑人。

有两方面因素促成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的形成:

首先从经济方面,欧洲封建贵族领地上的农民并没有人身自由,因而被称为隶农。他们从贵族手上租赁份地的过程,与其说是老爷让隶民拥有土地,不如说是老爷让土地拥有隶农。因为,隶农既无权搬迁,又无权改行。他们被这份租约钉死在份地上,只要人活着,就得交租和服劳役。一直到13世纪之前,贵族的领地上都是隶农少而土地多,领地内有大量的可开垦荒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隶农的儿子娶了媳妇成家之后,仍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那对领主来说就是一种损失–他领地上虽然多了一个壮劳力,可他的地租却并没有得到相应增长。于是,很多领主规定领地内的隶农们实行长子继承制。这就让隶农的次子们陷入无地的状态,从而不得不接受领主开出的条件,去开垦荒地。为了让荒地得到开垦,领主甚至愿意为开荒者盖一个小茅屋。就这样,隶农的次子们只要一成年就搬出去组建新家庭。而留在家中的长子,因为要等到父亲死后才能继承到财产,所以,他的婚姻便取决于父亲的意愿–什么时候愿意出钱,或者什么时候愿意死。万一不幸父亲活得很长,又不肯放弃一家之主的地位,长子除了等待便别无他法可想。当父亲允许长子娶妻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决定进入"退休"状态,将一家之主的位置让给了长子。这就是为什么欧洲的新媳妇一进门,婆婆就得交钥匙–从此以后,家里说了算的就是长子和大儿媳妇了。因此,即便在欧洲为数不多的两代同堂的家庭中,也既没有跋扈的婆婆,更没有受气的儿媳妇。

贵族领主本身更有理由实施长子继承制了,因为封号本身就无法分割。贵族的次子可以选择进修道院当修士。如果是这样,我们知道,他最喜爱的工作就会是一户一户地拜访农舍。在那里,他总会碰到单独在家的农民妻子–农民是勤劳的,他总是在地里干活儿。所以中世纪有了一句在全欧洲都流行的谚语:“教士不需要结婚,因为农民有老婆。”

贵族的次子如果不愿意进修道院,那他还可以选择去当兵。凭借着赫赫战功和高贵的出身,他很容易为自己挣得一个爵士封号。但因为王国内已经无地可封,所以这些后拿到爵位的贵族便成为宫廷贵族,靠每年从国王手上得到一笔年金过活。他在王宫附近建起自己的府宅,以给国王当差为生,几乎每天都要进宫听候差遣。他的国王和自己一样,是早已皈依了天主教的,所以,只能有一个妻子–这和三宫六院七十二御妻的东方君王完全不同。于是,饥渴的国王会要求宫廷贵族们让他们的妻子每天进宫来觐见王后。这样,就有了所谓的社交圈,在这个圈子里,大家奉行的当然是共享妻子的游戏规则。不难想象,一个漂亮而富有魅力的妻子对丈夫的政治生涯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妻子上的是国王的床,那好处自不必多说;即便妻子只是吸引到一些贵族同僚,那也很不错–一个和你老婆睡过觉的同僚,怎么还好意思与你针锋相对呢?

为了给妻子开展社交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丈夫就得有个好脾气:做丈夫的想要与妻子同房的时候,必须要像我们看牙医一样,提前预约。梅列瓦尔伯爵有一次就忘了预约,当他推开妻子卧室的门之后,发现妻子躺在床上,身边还有一个年轻军官。伯爵不禁温言嗔怪他的妻子:“夫人,您太不小心了,万一进来的是别人呢?“说罢,平静地离开了房间,还带上了门。夫妻二人因为此事而受到整个社交界的高度赞扬:丈夫,是因为他的冷静和有教养;妻子,则是因为她充满"优雅的激情”–在丈夫离开后,她坚持让惊魂未定的情人把刚才被打断的事情做完。

另一位阿康贝勋爵,当他得知妻子和情夫私奔后,立即把自己的马车给他们派去。勋爵认为,让勋爵夫人坐一辆租来的普通马车去私奔,实在是有失身份。

这便是游戏规则:丈夫对妻子的不忠要百般容忍、甚至纵容。丈夫的耻辱并不在于戴绿帽子,而是在于吃醋–这完全是没有教养的表现,将受到整个社交界的耻笑和摒弃;而作为妻子,她的耻辱则在于勾引不到情夫。每天早上起床后的梳理打扮,成了对外界开放的正式社交时间。如果没有几个贵族登门请求观看,那在贵妇圈里简直就没法混了。为了能让自己"晨起懒梳头"的娇慵在社交圈内更具吸引力,一个贵妇绝不会拒绝爱慕者对她一袭晨袍下的胴体加以大胆的赞美和抚摸。需要说明的是:那时的欧洲女人是不穿内裤的,她的爱慕者所能抚摸的范围,完全取决于"她的良知和荣誉所允许的限度”,如果良知和荣誉按照惯例被深藏在贵妇们的心中,那么自脚踝摸到良知,可是够长的一条路啊。

这就是贵族们的选择:要么,做修士–去和农民的妻子通奸;要么,加入以国王为核心的社交圈– 与其他的贵族们共享妻子。上层社会的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风化所起的影响,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宗教的因素也促进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模式的形成。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就是教权凌驾于君权之上的历史。天主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曾有过的现象。在欧洲小家庭的产生过程中,教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早期教会从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米兰敕令》中,得到了这样一条制外法权:如果一个奴隶跑到教堂中寻求保护,那么他的主人便无权强行把他带走。这样一来,西罗马帝国刚刚崩溃的时候,各修道院中就居住着大量的奴隶。教会从人人平等的角度出发,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奴隶与一个自由民结婚,那么他的子女也就应该成为自由人。于是自由人的身份就像传染病一样,通过性交迅速传播。这无疑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也有利于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教会从一开始就坚持了婚姻的一个前提–双方必须自愿。这种观念使人们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一个契约,而与其他人无关。

另外,教会对婚姻的理解,也使得西方婚姻的性质和内涵,与中国大异其趣。在东方,一个男人娶妻并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家族的事情。其目的并不是性交,而是"上以承宗嗣、下以事双亲”。至今中国人还是习惯将一个新娘子称为"谁谁家的新媳妇”,而不是某某人的新妻子。而天主教会只是把婚姻看作是为了减少通奸而不得不服下的苦药。所以,在西方人的婚姻中,既没有孩子的地位,更没有父母的地位。

如果说中国人的婚姻观是纵向的–其目的只在于敬事父母和生养孩子,那么,西方人的婚姻观则是横向的–其核心只在于夫妻二人。这种观念,无疑也促使了一夫一妻小家庭的产生。在中国,父亲没死就闹着要分家,会被认为是不孝而遭到邻居们的耻笑。而在西方则正相反,结了婚还和父母一起住,那是没能耐养活老婆的窝囊废。所以,在西方几乎见不到三代同堂甚至两代同堂的大家庭,是有其历史和宗教上的原因的。

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历史上只有周朝算得上是封建社会。而到了秦朝,即改为中央集权统治。秦之所以能灭六国而一统中原–前文已经提过–是得益于商鞅的变法。在那场变法中,核心内容就是打破氏族结构,建立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小家庭–这大概是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所取得的最高成就了。在意识形态上,法家的主张即是,由国家与每一个成年男女制定一个契约。在这份契约中,国家保证每个臣民(不论男女)都会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作为回报,臣民则向国家交纳税赋和提供徭役。

由此可见,战国时期最终被灭掉的六国,仍然是以父系氏族为主要社会结构,并没有产生出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而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秦朝,在统一六国之后,只维持了15年,便"及二世而终了”

晋得天下之后,晋武帝也得琢磨琢磨曹魏错在什么地方。得出的结论:曹魏宗室太弱,曹奂被司马炎欺负的时候,没有哥儿们弟兄来救他。于是,晋大封宗室,还硬性规定每个封侯国内应该有多少兵马。日后,引发"八王之乱”,司马弟兄们一通乱打,终使西晋灭亡。从此,中国再也没人敢提"封建"二字。以后的历朝各代,全是清一色的中央集权。

文官管理系统的低效,迫使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树立儒学思想的独尊地位–这也正是黄仁宇的大历史观中的一个重要见解–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用意识形态手段,来弥补管理技术上的无能。当时的条件下,在如此大的一个地域内采用中央集权制,这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儒家思想之所以受到中央集权统治者的青睐,无非是因为"君臣父子"这四个字–前两个字,宣扬忠君思想;后两个字,确立了父亲的地位,从而鼓励了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的建立。大家庭甚至宗族的建立,大大简化了统治者管理的难度。对于低效而夹杂着私心的文官系统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于是,秦以后各朝甚至不惜动用法律的手段来确立一个大家庭中父亲的绝对权威:子女必须"为父母讳、为父母隐”,如果一个儿子去向官府告发自己的父亲犯了罪,被告的父亲到底有没有罪尚需进一步核实,而这个原告的儿子,“忤逆"之罪却是确凿无疑的。他告他父亲什么罪名,就将以什么罪名对他本人进行处罚。在这种法律条文之下,父亲的权威可想而知。

一种思想在一个社会中长期霸占着独尊的地位,必然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僵化和停滞。中国的儒学和欧洲的天主教一样,成为当时社会进步的一种制约因素,便不足为怪了。汉及魏晋之时,一个人要想做官,必须由乡里长老向朝廷推荐,称为"举孝廉”。从名字上即可看出,一个人要想得到这种推荐,他就必须在孝道和人品方面有突出表现才行。按儒家的思想,如果一个人连"修身齐家"都做不好,又怎么能"治国平天下"呢?汉

从隋唐开始,朝廷选士的方法由举荐而改为考试。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读书考取功名成了迅速提升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可是,让家中唯一的壮劳力不干活儿,而是十年寒窗地苦读书,就算中了秀才,还得去省城考乡试、进京考殿试–对于一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来说,这是无论如何也承担不起的重负。就是一个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会对这一大笔冒险的投资感到为难。于是,从宋朝开始,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大家庭开始聚集成宗族,共同进行这项冒险投资。

理学之真正得势,是在宋元之后的明朝。花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偏偏对朱熹的学说偏爱有加。这种偏爱与其说是熟读诸子百家后得出的结论,倒不如说是出自两个人都姓朱的巧合。朱元璋规定科举的考试范围只限于朱熹的《四书集注》,这是理学大盛的原因。自此,“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便妇孺皆知了。可事实上,对中国人为害甚大、甚久的理学之所以得势,却是源自朱元璋的一个怪念头:他不喜欢现金。

自汉朝开始,朝廷就同意甚至鼓励将各种田赋和绢帛按当地的时价折成货币来交税。这使得税收、管理和运输都很便利。但是到了朱元璋,可能是他对受冻挨饿的日子仍心有余悸,所以更喜欢实实在在的米面布匹。于是,他规定一律以实物形式交税。而与此同时,这位明太祖又是个痛恨官僚的人,即便在最大的县衙,他配置的有俸禄的官员也从不超过四名。这样一来,收税、管理和运输就成了各级官员根本无法应付的差事。在这种情况下,扶持宗族制度就成为唯一可行的办法了。于是,宗族至明朝达到了其发展的顶峰。对于明朝的一个县令而言,管理几十个大宗族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而管理几千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全县范围内,有"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加上县令本人才四个人。因此,朝廷必须要扶持宗族制度。这扶持的办法,就是礼遇老人和给节妇烈女树贞节牌坊。

妇女的财产,表现在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以及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上。对于一个已婚妇女来说,通奸最大的风险就是婚姻破裂。而欧洲妻子和中国妻子离婚的难度是不同的。前者因为天主教禁止离婚的缘故,离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所以,通奸带来的离婚风险很小;而后者的婚姻并没有什么保障。即使丈夫很爱她,但只要婆婆不喜欢,她也多半会被赶回娘家。在中国,关于休妻有"七出三不去"的法律规定,“七出"分别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以及前贫贱后富贵。也就是说,曾经得过人家嫁妆而现在妻子娘家已经没有人可以投靠的、已经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娶妻的时候很穷而升官发财之后想起闹离婚的,这三种情况都不得休妻–这大概就是中国妇女婚姻仅有的保护措施了。并且,“淫佚"之罪是不在"三不去"的保护之内的。

在欧洲,从罗马时期开始,妻子便有了对嫁妆的支配权。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妻子们的经济独立状态又进一步得到改善。这缘于两个因素,一是日耳曼民族和罗马民族同样认为,一个女儿即便出嫁之后,也仍然有继承娘家遗产的权力。日耳曼人认为妻子从娘家继承来的财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处分;二是教会法–为了避免丈夫死后妻子陷入生活困难,天主教会规定,男女结合前必须划出一笔抚养寡妇的财产,这笔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克减,否则,任何婚姻契约均不得缔结。通过这个规定不难看出,在中国,丈夫将聘礼付给了妻子的父亲;而在欧洲,则是付给了妻子本人。

可是翻开历史,我们发现,中国妻子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丧失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的。汉及魏晋,中国都处于人少地多的情况,女子也能从国家领到份地,面积大概是一个男丁的2/3。而且,根据男耕女织的思想,国家分别对男女征收赋调–也就是说–男人缴纳地租,女人缴纳麻棉丝帛之类。到了隋炀帝的时候,中国开始进入人多地少的时期。当17世纪欧洲发生同样的事情时,无地的人要么留在农村给别人当雇工,要么被赶到城市中沦为赤贫,为日后资本主义的产生埋下了种子。而在中国,统治者的解决办法则是把妇女赶回家–自隋朝起,妇女再也不用交税和承担徭役了,相应的是,她们也不再得到土地了。

恩格斯将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描述为"以通奸和卖淫作为必要补充的一夫一妻制”,这是非常深刻而准确的。区别只在于下层男士更多地选择嫖娼,因为它干脆利落且花费不多;而衣食无虞的上层男士却更喜欢通奸,因为它带来了冒险的刺激。戴绿帽子的丈夫和红杏出墙的妻子–这是一夫一妻这场冗长而沉闷的大戏中,间或跑出来调节气氛的小丑,深受全体观众们的喜爱。

与西方的长子继承制不同,中国的财产继承是在所有儿子间分配–嫡出、庶出,甚至私生子都有份。而在欧洲,土地只由长子继承,次子们离家另谋生路。因为这种继承制度的差异,当人口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的时候,中国和欧洲产生出的结果大为不同:在欧洲,无权继承土地的次子们涌入城市,孕育了资本主义时代;而在中国,则是剥夺了女子对土地的拥有权,继而剥夺了她们的财产权和继承权。更糟的是,在中国妇女彻底丧失了财产权的同时,国家出于简化管理层次以及小家庭出于合作供养秀才的需要,促成了宗族的形成。这使得中国妇女丧失了结识陌生异性的机会和最后一点儿私人空间。于是,中国妻子们连偷偷摸摸地通奸都不能够了。

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男人出于经济目的建立起来的制度,而他们用于压迫女性最有力的也是经济手段。那么经济条件最好的和经济条件最差的人,就是最不在乎性道德的人。关于前者,我们已经知道得够多了;而关于后者,可以19世纪资本主义初期的英国为例–那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像地狱的地方:狭小的厂房内塞入尽可能多的男女工人,彼此间除了传染死亡率高达72%的结核病之外,还毫无羞耻地滥交。缝纫女工每周工作7天,每天18个小时。下班回到不足15平方米的家中之后,立即倒在大床上,像石头掉进水里一样沉睡过去。大床上,还挤着父母和兄弟。屋角放着一张单人床,那是出租给单身的房客赚几个便士贴补家用的。有一位不到20岁的缝纫女工,在"未曾感觉到与人性交过"的情况下怀了孕。一位议员想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是她的父亲、兄弟,还是那个房客?睡眼惺忪的女工回答道:“这有什么区别吗,先生?”

明清两朝的男人们在把女人彻底调教好之后,反倒失落了起来:娶回家的大小老婆们一个赛一个地温良贞淑,毫无闺房之趣;而外面的妓女虽是风情万种,却是用钱买来的。这样一来,男人们猎奇和征服的欲望,又到哪里去寻求满足呢?于是,他们不得已打起自己的主意,玩起同性恋来–这是明清晚期男风劲吹的根本原因。就这样,当男人取得对女人的"绝对胜利"之后,他自己也会变成输家。

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一种观念,即:性生活、爱情和婚姻应该"三位一体”。也就是说,如果你爱一个女人,那你就应该娶她,然后,一辈子只和她一个人做爱。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6000年。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从产生到现在–不到200年!看来,令人惊愕的倒不是这个荒谬的念头何以会产生,而是它怎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奉为圭臬。

再来看看婚姻:这东西只存在了6000年。它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了剩余财富,以及男人们想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亲骨肉的小心眼儿。可见现行的婚姻制度,其核心是孩子和财产。不是性,更不是什么爱情。

恰恰是女人,为了孩子的利益,才更热衷于滥交。让很多男人对自己的孩子"有好感”,远好过要某一个男人百分百负全责。因为,男人的责任感终究不是那么靠得住。另一个女人–只要她稍微白净一点儿、胸围大一号、再年轻个三四岁,就足以让男人的责任感荡然无存。所以,采取"多父"策略的雌性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灵长类,以及存在至今的人类母系社会。女人的贞洁,完全是源于后天的文化建构,而与生物本能相违。前文提到的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每个孩子通常至少会有三个父亲:第一个是他出生时与他母亲有婚姻关系的男人;第二个是他母亲怀孕前后与她睡过觉的男人–这种父亲通常不止一个;第三个父亲,则是他母亲自己确信使她受孕的男人。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这三个父亲并没有什么差别–都相当不错。

6000年的时间里,男人给了女人两样东西:一副枷锁和对丧失这副枷锁的恐惧。当枷锁被打开之后,恐惧却阴魂不散。女人在恐惧中嗫嚅着:“我要一个丈夫,我要结婚。“就这样,她光荣地成为一名已婚妇女,通过从属于某个男人,得到了这个男权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对于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的关于"女人天生贞洁、天性喜爱家庭生活"的信誓旦旦的所谓结论,西蒙娜?德?波伏娃早有预见地事先就做好了回答:“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被造就的!”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既没有婚姻,更没有爱情。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正相反:匮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机会。每一个女子都尽量满足身边每一个男人的性需求–这既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种为我们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关系,在当时既没有发生的理由,又没有生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了,也一定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

所谓爱情–如果有这东西的话,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买来的,你又怎么能称得上爱她呢?在女性丧失了经济独立的地位之后,如果她们幸运地讨得丈夫的欢心,她们得到的绝不是爱,而只是宠爱–像一只宠物一样地–得到爱。

想当初,中国的一对夫妻刚行完房后的场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尽–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过采阴的方法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原来儒家"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美德,居然全部浓缩在他的阳具之中:“夫玉茎意欲施与者,仁也;中有空者,义也;端有节者,礼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临事低仰者,智也。“瞧!就连阳萎都成了美德之一。男人的美德当然不仅限于阳萎,其他方面还有很多–比如说–好色。《飞燕外传》的作者一本正经地说:“夫淫于色,非慧男子不至也。慧则通,通则流,流而不得其防,则百物变态,为沟为壑,无所不往焉……“如果说这样的夫妻之间存在爱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吗?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会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这对于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严是十分不利的。所以,男人们认为爱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来说,缱绻缠绵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通音律和词赋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位。这种观点,直到100年前还管用。

古希腊人干脆连与歌妓之间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远逊于男人,那么,“爱"这个伟大的字眼儿,就只应该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现在的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这是个天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而复活,他一定会面红耳赤地为自己辩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男性同性恋,压根儿没女人什么事!“古希腊男人对女性毫无尊敬可言。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恬然超脱的气质,也不允许他们对妻子产生细腻的感情。与妻子性交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发现狗在生育方面比妻子更在行之后,他们便大力推行"后进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房事。而与妓女行房,则可以花样百出

而古罗马人,他们天生就是农民。任何细腻的东西都是与他们的大脑不相容的。他们只喜欢三样东西:战争、角斗场表演和粗鄙的情欲。后者,主要从女奴和别人的老婆那儿得到满足。古罗马人尊敬自己的妻子,因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妹妹以及他孩子们的母亲。他甚至给予妻子财产权。只是,他不爱她–因为,他没学会这个。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夫妻之间就更不可能有爱情了。因为按天主教的说法,大家都认为性是罪恶的,婚姻只不过是通奸的替代品。虽然从世俗观点来看,通奸是比结婚更大的罪恶,但教士阶层却是要守独身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修道院的钱财流进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与女人的关系越是长久、越是具有约束性,对他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于是,相比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恶最轻,其次是通奸,再其次是包养情人,最为罪大恶极的,就是结婚。这个顺序,和世俗观念恰恰相反。

真正要命的是,教会反复告诫夫妻二人:最细微程度性快感的产生,都是魔鬼撒旦附体的征兆。不单是实实在在的性快感,就连平日里出现在脑子里的欲念,也都是极其危险的罪恶–得赶紧去教堂找神父做忏悔,一五一十详详细细地说清楚–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之下,十之八九又会发生薄伽丘在《十日谈》里讲的那个故事:教士从裤裆里掏出他的"魔鬼”,将其送入女教徒的"地狱"里去了

骑士的游戏规则:

  1. 每一个骑士,要向所有人公开他爱慕的对象; 
  2. 这个骑士要无条件满足他"荣誉的托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接着,便是20多条正式的条款,在此摘录几条: 

  1. 婚姻绝不是排除(与丈夫之外的人有)爱情的充分理由;
  2. 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两个情妇;
  3. 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妇越让人看不起,越是难以征服的情妇越叫人渴望;
  4. 爱情一旦萎缩,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复燃;
  5. 真正的嫉妒总会提高爱情的价值;
  6. 在真正的情夫眼里,只有他情敌中意的东西才有价值;

将上述条款中的情夫和情妇分别用丈夫和妻子加以代替的话,它居然完全适用于今天的婚姻观。看来,我们今天的婚姻规则,竟然是对800多年前通奸规则的抄袭!

被誉为"至高无上的爱"的amour(爱情),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 双方都是同一阶层的人,意即贵族;
  2. 女方必须是别人的老婆–未嫁的姑娘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与自己老婆产生amour,则完全是个笑话; 
  3. 肉体关系发生之前,一定要有一个长时间的"未遂"阶段,以增加趣味性;
  4. 肉体关系发生之后,双方关系要结束得干净利落,绝不拖泥带水。

正是被誉为"骑士之爱"的这种有具体规则的通奸,提高了人们在爱情方面的品位。而在此之前,男女之间的情爱总是显得过于粗俗。因为没有长长的调情期,男女像两只甲虫一样发生关系–直白、粗鲁而单调;在"骑士之爱"的游戏规则发明之后,人们将兴趣从性交本身转移到前戏上去了。身陷一场情事的男女,变得越来越像进入发情期的孔雀、青蛙、鸳鸯或是小丑鱼–在复杂而冗长的求爱过程当中,除了一分"做秀"的乐趣之外,还能感受到很多细腻而强烈的情绪–自我实现的骄傲、难以名状的怅惘、被征服的强烈欲望、柔肠寸断的未遂–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关于资产阶级的通奸,《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如果说他们的妻子与中世纪的贵妇有所区别的话,那也只是动机和形式上的不同–后者,是公开地追求风流快活;前者,则是在伪善的面纱下偷偷摸摸地进行,目的是钱。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巴黎到处都是"情人屋”–介绍你与别人妻子相识的专业机构。如果你在街上被某位妇女吸引,就去找一个情人屋,交一点"中介费"之后,告诉老板你的目标大概住在什么地方、长什么样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全部办妥。

既然婚姻与爱情是天敌,婚姻与性也相处得非常不融洽,那么,爱情和性这两者,总该"相处甚欢"吧?可是偏不!中世纪天主教文明留给现代人最大的"馈赠”,正是"性"与"爱"之间决无调和可能的矛盾。虽然我们中国人发明了"性爱"这么一个极富智慧的新词儿,可实际上,至今我们还是深受这个自欧洲传来的疾病的困扰。这病的名字,就叫"圣女-娼妓综合症”。

他们主张用二元化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婚外有一个情投意合的恋爱关系,同时却不放弃稳定的家庭。与时下"家里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的流行相比,二者都给予家庭以足够的尊重,只是歌德和席勒们对婚外激情的精神品质要求更高–他们自称这是他们追求婚外关系的主要动机,虽然他们完全不反对肉体接触。

“狂飙突进运动"不过是将中世纪贵族式的、天主教式的通奸资产阶级化、知识分子化罢了,完全没有触及矛盾的核心。这种二元化的选择,出发点就是在婚姻与个人性爱之间寻找兼容的办法。因而,有家有业的中年人多倾向于这种选择,也就不足为怪了。

光脚年轻人的钟爱到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出现了一个名噪一时、至今余音袅袅的新思潮,这就是浪漫派。它通过将性提到与爱情相同的高度,治好了"圣女-娼妓综合症”。浪漫派宣称:爱情的根本就在于精神爱情和肉欲爱情的完美统一。而为了达到这一完美状态,“女性精神和肉体的完全平等"是必不可少的–这正是"浪漫"二字讨女人欢心的地方。

可是我们已经知道,要产生爱情的感觉,就一定要有性压抑。而浪漫派所追求的却偏偏是"精神爱情和肉欲爱情的完美统一”,这就好比把火柴的两头一起点着。所以,浪漫的人这辈子会比别人多用很多火柴,也就是可以理解和预见的了。

1812年,雪莱去都柏林宣传爱尔兰的解放。爱尔兰从雪莱的宣传中所得甚少,雪莱却是不虚此行:在从一个小学老师伊丽莎白?希钦纳小姐手中借到100英镑(当时那可是一笔大钱)之后,又在一次海边散步中诱奸了她,然后把她打发回了爱尔兰。作为他的雇员之一,她被告知会领到每周两镑的薪水–薪水总共只发过一次,而借的那100英镑,却从此再没提过。

因为完全无需考虑经济问题,浪漫派诗人们就到处去找女人,找到之后就宣布"她的精神和肉体"得到了"解放”。短暂的"解放"过后自然就是遗忘。如果哪个女人对某个"浪漫的男人"动了真情而不仅仅是逢场作戏的话,她就一定免不了耻辱和悲惨的下场–就像那位爱尔兰小学教师一样。

一个至今大家都没弄懂的主张几乎是与浪漫派兴起的同时,女权主义开始萌芽。只是,那时女权主义的主张及其表达观点的方式,都与今天的女权主义大相径庭。事实上,女权主义的发展经历了大致三个阶段:第一就是此时的萌芽期–要求得到一些基本权利,诸如教育权、参政权、想不结婚就能不结婚的权利,等等。那时候,她们的思想主要还是靠着小册子和文学作品的形式来传播。可是,有产阶级妇女的经济角色没有任何改变–她们不工作,没有收入;而参加工作的无产阶级妇女却又不识字。所以,那个阶段注定是雷声小、雨点儿更小。

女权主义发展的第二个时期是在二战之后–战争期间鼓励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战争结束男人回来了,又重新要求女人回家,女人当然不干。于是,要求平等的工作权,便成了当时的主要诉求。简言之,就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男人能做的事情女人都能做,有些还能做得更好"之类。其结果,就是妇女摆脱家庭束缚、经济独立,进而承担社会角色。

经济独立并走向社会之后,女人们发现不平等仍然随处可见。于是她们得出结论:光是解决经济问题还不够,问题还在于文化的不平等,以及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意识形态。这样,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要求"女性视角"和建立"无性别歧视"的意识形态,便成为第三个发展阶段的主要追求目标。

与"狂飙突进运动"和"浪漫派"男人们之间的区别相映成趣的是,女权主义者们在如何实现男女平等的方向性上,也有着她们自己的分歧–嫁了有钱丈夫的有产阶级妇女自称"温和派”,要求丈夫与自己一样贞洁;而无产阶级妇女们自称"激进派”,要求的则是与丈夫同样的"性自由”。这一分歧是发人深省的,它似乎向人们暗示了女性嫉妒的动机:一个富人的妻子,会更容易嫉妒–本应属于她一个人的东西,她不愿意与别人分享;而一个穷人的妻子则会显得大度些–得到的本来就微不足道,再少一点儿也无所谓。

除了这方面的分歧之外,女权主义者们在其他很多方面也都不统一。这似乎也暗示了当今女性的一个尴尬处境:她们戴着自己做的眼镜来看待这个世界,但是由于时间过于仓促,镜片的度数还没有磨到最合适。这导致了女权主义阵营中充斥了大量的冒牌货:在要求权利的时候,她们以女权主义者的形象出场;而在谈到责任、义务的时候,她们又重拾传统女性的扮相,摆出一副小鸟依人状。她们什么都要–男人有的一切她们都要,男人没有的她们也要。她们对什么都抱怨,可又找不出可行的办法。她们抱怨男人不生孩子、不会喂奶,抱怨科学界对"女性的直觉"未给予足够的尊重,她们抨击选美活动和女性时装业,说那是男人把女人当成了马戏团里的猴子,可这倒并没有影响到她们自己天天描红抹绿。她们甚至抱怨作为女人,并不能从每次性生活中得到高潮–这方面,又是男人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于是,有些女人大声疾呼"阴蒂的权利”。

“随着生产资料为全社会所有、私有制的废除和儿童教育的社会化……女人和男人一样是自由和不受妨碍的。她追求别人,或者让别人追求自己,最后结婚不考虑别的,只考虑自己的爱慕和好感。”–这是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男女交往模式的展望。看来,恩格斯认为那时候,男人和女人还是应该结婚的。可是,我们怎么也找不出一个他们需要结婚的理由!因为,把这句话中的"结婚"用"做爱"来替换,也完全成立。

一方面,从理论出发,共产主义者对婚姻即使说不上敌视,也至少是极为轻视的。因为恩格斯说得明白:父权制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就是为了继承私有财产这个目的才建立起来的;而另一方面,被他们热情讴歌的那种摆脱了经济因素的爱情,在现实中又找不到。于是,当早年共产主义还只是一个空想的时候,共产主义者们的性观念便无比自由起来–至少在左翼文学界是这样。因为,对于一个信仰共产主义的人来说,如果他恰好没有财产,那就再好不过;万一不幸他有财产,那他就假装它不存在。剩下的事情就好办了–自由恋爱。

此时,亚历山德拉?考龙台前苏联著名女作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不失时机地推出了她的"玻璃与水"的理论:“对性要求的满足与口渴时喝一杯水的满足没有任何区别。在一种情况下人们喝一杯水,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人们经历性交。”

在理论上最应该轻视家庭的国家中,家庭却得到了空前的尊重;而本应得到空前解放的爱情和性,却被空前打压。说造化弄人也好,说历史太过幽默也好,在实践中,理论每每走向自己的反面。如果傅立叶能看到后来发生的历史,不知会作何感想。

传说中伟大的立法者吕库古,为危如累卵的斯巴达人设计了一套古怪的制度,以保证斯巴达的长治久安。从斯巴达生存的时间及其在希腊诸城邦的地位来看,这套制度应该可以打85以上的高分。

首先,在政治方面,全体斯巴达人平等享有公民权。名义上,最高权力归于全体公民大会,但是提议案的权力却掌握在30人元老院手上。更糟糕的是,表决的时候并不计票,而是与会者发出喊声–喊声是否大到足以通过某议案,由元老们判定。所以这是个不折不扣的寡头体制。因为,如果你对某提案感到不满,你的权利仅限于不喊。而在经济方面,吕库古规定禁止使用金银,改用铁币。价值10明那的铁币,得用两头牛才拉得动。为了防止有人拿一堆钱锻把锤子或犁,铸币时特意加了道工序:焠火时用醋浸一下,让钱变得脆而易碎。斯巴达男人终生只有一项工作,那就是训练和战斗。每个男人从18岁起就要到公共食堂就餐,粮食从家中自带。如果哪个男人穷得连公共食堂的份粮都交不上,其公民权就会被暂时终止。伙食很差,一个叙巴里斯人在公共食堂喝了一口黑扁豆汤之后说:“现在我知道斯巴达人为什么不怕死了。“这样的日子,斯巴达男人一直要过到60岁。

斯巴达女人的地位很高,虽然没有资格参加公民大会投票,但是她们有财产继承权。在亚里士多德时代,2/5的土地掌握在女继承人手上。与其他城邦不同的是,斯巴达少女也要接受体操训练,训练的时候与男孩子一样赤身露体。平常她们穿着半长袍,两侧开叉很高。斯巴达女人因而得了个外号–露大腿的人。事实上,她们连屁股都露得出来,因为那时候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裤。虽然有婚姻制度,但是如果李四看上了朋友张三的老婆,可以大大方方向张三提出要求。这种要求近乎我们今天"哇,张太太好漂亮"的恭维,让张三夫妇心里很受用,所以通常都不会拒绝。

柏拉图认为,人们的私心极大地妨碍了他们对城邦的忠诚。要想杜绝私心,显然就要消灭私有财产和家庭。所以在他的"理想国"中,护卫者只能拿工资,用于日常支出,但不能拥有不动产。进一步,为从根子上打消护卫者们攒钱的动力,以及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柏拉图主张通过"巧妙的抽签"来剥夺劣等男人的生育机会,“以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时候,只好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而被选中的好男人和好女人,则分别在"从过了跑步最快的年龄到55岁"和"20岁到40岁” 期间,尽量为城邦多生孩子。孩子一生下来,就被送到托儿所,由专人负责照料。在母亲有奶的情况下,托儿所的负责人"引导母亲们到托儿所喂奶,但竭力不让她们认清自己的孩子”。这样一来,不仅父亲的身份被混淆,连母亲的身份也被混淆了。

这个设计的麻烦在于:万一父亲与亲生女儿、母亲与亲生儿子,或者同父同母的亲兄妹之间发生了关系,岂不糟糕?对于这个问题,柏拉图给出的办法是:父母一辈结合后7到10个月内,社团内所有生下的孩子都算是下一辈,上一辈不得与下一辈有性关系。考虑到人群中的年龄是一个连续的过渡,而且人是天天做爱的,并不像鹿那样一年只发情一个月,所以按这个办法划分辈份实际上完全没有可操作性。柏拉图的这个设计还不如前文所述的澳洲土著的婚级制:他们生而有标明自己婚级的名称,正如中国人家谱里给每一辈泛个字那样,男女各分四级:在男子,分别为伊排、孔博、慕里和库比;在女子,分别为卡波塔、玛塔、布塔和伊帕塔。所有的伊排与所有的卡波塔互为婚配,与其他的则被禁止。余此类推。

在柏拉图的设计中,父母双方的身份都被混淆了,所以平辈之间也无法避免亲兄妹之间发生性关系。这又怎么办呢?柏拉图的回答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而德尔斐神谕又允许的话……“可见是在捣糨糊。当年诗人维吉尔和朋友共享一个情妇,这个情妇还给他们生了个女儿。女儿长大后,维吉尔和他的朋友轮流和他们的女儿睡觉–今天和维吉尔睡觉,就管那个朋友叫爸爸,次日再换过来。要知道,德尔斐神谕并不比轮流叫爸爸更靠谱些。

虽然柏拉图的具体设计有很大的缺陷,但他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对抗家庭,社团就必须财产公有并打破血缘关系。史上最成功的社团,当推寺院。修道院也好,庙也好,都是财产 公有并誓守独身的。

从理论上说,社团里的每个女人都是每个男人的妻子。欧奈达并不排斥夫妻二人同时加入社团,也不要求一对夫妻在加入后解除二人的法律关系。但是一旦加入,两人的夫妻关系就"融解"到200人范围的"夫妻关系"中去了。他们和其他成员一样,每个人都住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以便于安排约会。在社团内,每个女性成员每周都会有三次与不同男人的"约会”。这使得整个社团内,一直沉浸在"不断求爱"的气氛当中。

男女交往并非完全没有限制,其最重要的特色即为"男性克制”。这与诺伊斯本人的婚姻生活有关。在结婚的头6年里,他的妻子哈丽雅特怀孕5次,5次居然全都难产,只有一个儿子活了下来。妻子所遭受的巨大痛苦给诺伊斯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所以他在社团内推行"含蓄性交”,即:男人在过程中不能射精。这是个需要反复训练才能掌握的本领。所以,社团内十几岁的毛头小伙子,一开始只能和已经绝经的老年妇女性交,通过后者的帮助和指导,确实能够做到收放自如之后,才能与生育期的年轻妇女"约会"。据说,通过这种特殊的训练后,虽然不能射精,男人也同样能领略到异乎寻常的"快感",而女方则不消说,肯定每次都能达到"令人非常满意"的结果,在欧奈达,是非常强调妇女的"完全满足"的。从结果来看,“含蓄性交"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不小心"弄出来的孩子,总共只有12个。

虽然性交是人人有份,但生孩子可不是这样,只有优秀的男女才有资格生孩子。至于谁优秀谁不优秀,由诺伊斯领导的27人委员会来决定。不用说,诺伊斯本人肯定是"优秀者"之一。经过挑选后,53名妇女和38名男子获得了生育权。他们一共生出了58个孩子。其中9个孩子的父亲是诺伊斯本人。从取消私产、性资源共享、社会分级和对优生的强调等诸方面来看,诺伊斯的欧奈达确实与柏拉图的《理想国》非常接近。

结论显而易见:没有孩子的婚姻,不过是一对彼此喜欢的男女住在一起罢了,完全与别人无关,也与法律无关。因此,它毫无社会意义。

  1. 婚姻在没有孩子之前,应该称为"伙伴婚姻”,只要有一方提出分手,关系即告结束。分手时,女方无权要求赡养费。事实上,这种婚姻甚至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结婚仪式,免得律师、牧师和亲戚朋友跟着忙活了小半年,两个事主却在结婚三个星期之后反悔了;
  2. 经过这种试婚性质的同居之后,如果双方有了孩子,或肯定打算要孩子,再办理各种手续不迟。有了孩子之后,这种婚姻称为"家庭婚姻”,应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
  3. 教给年轻人最先进和最有效的避孕措施,以确保他们只是在想要孩子的时候才得到孩子,从而避免发生"奉子成婚"的尴尬和勉强。这种将有孩子的婚姻和没孩子的婚姻区别对待的态度,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在一个没有孩子的婚姻中,确实找不到多少社会意义和法律介入的必要。

当初,围城是男人们建立起来的。可建好没多久,男人们就感觉闷得慌。于是,他们在城墙上开了好多小门,经常出城去"散散心"。如果一直这么下去,问题应该不是很大。只是40多年前男人们犯了傻–把自己的老婆一起带出城逛了逛。男人们的玩性总是大的,过了一阵子之后,他打发老婆孩子先回去,自己又多玩了一会儿。可是,当他想回家的时候,却发现老婆和孩子已经建立起一个新城。城里,已经没有了他的位置。就这样,丈夫被逐出了家庭的核心地位,取而代之的,是母子亲情–母亲是质子,孩子是中子,两个人紧密地形成原子核,占据了家庭的中心。而父亲,却成了无人理睬的电子,分量不足原子核的1%,在城墙外无精打采地打着转转。